问题 | 伤残评估的时限是几天 |
释义 |
1、 伤残鉴定的期限是几天。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延长鉴定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接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至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对受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作出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相关诊断。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作出期限可以延长30天。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交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2) 工伤、伤残鉴定所需材料:(1)提交工伤鉴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或授权委托书复印件;(2)填写《工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并附寸照片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止临床体检诊断表》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并附医院各项检查报告。 4。受伤职工的所有病历、体检报告、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职业病患者应当提供中国疾控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 6。肢体残疾、烧伤等体表残疾者,应提交残疾部位4寸彩色照片。 7。受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延长鉴定时间。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最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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