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伤残鉴定申报的期限是多少 |
释义 |
工伤认定申报时限是多少? 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对工伤申报时限有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30日内,向协调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有特殊情况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受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所在协调区域内,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事项,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工伤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申报有时限。由于大多数案件是用人单位申报的,申报时限为工伤之日起30日内;有特殊情况的,申报时限为工伤之日起1年。不同主体申报工伤的时限不同。请注意这个。在此基础上,对工伤认定时限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可见,工伤申报有时限。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工伤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同主体申报工伤的时限不同。如果您对此有更多疑问,律师事务所将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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