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事索赔的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海事请求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范围? 1。本公约适用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第1条所指的任何人寻求限制其在缔约国一方法院的赔偿责任,或寻求援救该缔约国管辖范围内的船舶或其他财产,或寻求返还其提供的任何担保。但是,在缔约国一方法院援引本公约规定时,如果第一条所指的任何人在该缔约国没有居住地,或者在该缔约国没有主要营业地,缔约国一方可以全部或者部分排除本公约的适用,或者寻求赔偿责任限制或者免除责任的船舶当时没有悬挂缔约国国旗的。 2。缔约国可以通过本国法律的具体规定,调整适用于下列船舶的赔偿责任限额; (A)根据本国法律拟在内陆水域航行的船舶; (b)300吨以下的船舶; 有选择权的缔约国根据本款的规定,应参照其国内立法所采用的赔偿责任限制或无此种规定的事实,适用下列规则:本公约的保管人。缔约国可以通过本国法律的具体规定,调整适用于不涉及其他缔约国国家利益的债权的责任限制制度。
4。缔约国一方法院不得对为钻井而建造或改建并从事钻井作业的船舶适用本公约,如果:(a)该国在其国内法中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高于本公约第6条的规定;或(b)该国已成为管制此类船舶责任制度的国际公约的缔约国。在适用本款(a)项的情况下,缔约国应相应地通知本公约保存人。本公约不适用于:(a)气垫船;(b)为勘探或开发海底自然资源或底土而建造的浮式平台。以上是小编相关内容的总结。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意见或其他不了解的事项,可以在网上致电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可以帮助你。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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