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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实婚姻存在的原因
释义

事实婚姻存在的原因在我国由来已久。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姻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6%或70%。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有:(1)传统习俗的影响。很多人认为,只要婚礼是亲戚朋友举办并认可的,就是一对新人,不需要办理法律手续。(2) 结婚登记不方便。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为市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或市人民政府,农村为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但我国幅员辽阔,由于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在婚姻登记方面存在一定困难。(3) 登记制度不完善。比如有的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由于工作人员不在等原因无法登记。有的擅自提高法定结婚年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无法实现。婚姻登记费。比如,有的需要收取计划生育押金和户籍转移押金。(5) 法律宣传不够。人们的法制观念薄弱,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人不具备法定的结婚条件,为了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对民事审判中事实婚姻的认定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规定:未依照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均符合婚姻实质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颁布实施后执行民政部1994年2月1日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男女双方都符合结婚基本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前通知其补办结婚登记;不补办婚姻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处理。从这一司法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出,事实婚姻的构成同时需要以下要素,这些要素是不可或缺的:
    

(1)男女同居始于1994年2月1日之前。(2) 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所谓“以夫妻名义”,是指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都有公开的婚姻状况、婚姻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 1994年以前,同居者已经达到了婚姻的基本要求。根据《婚姻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十条,所谓婚姻的基本要素如下:
    

1。双方都愿意结婚。双方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方需22岁,女方需20岁;
    

3。男女均无配偶,三代以内不属于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
    

4。他们不会患不该结婚的疾病。
    

(4)到目前为止,男女双方都没有登记结婚。如果他们已经登记结婚,他们就不会建立事实婚姻。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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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6:4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