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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释义

国家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1。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按照下列规定计算赔偿金:(一)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和因缺勤减少的收入的赔偿金。减少收入的日补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限额为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残疾补偿金的5倍。伤残赔偿金根据伤残程度和国家规定的伤残程度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当向无劳动能力的人支付生活费。(3) 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其总额为国家工作人员上一年度平均年薪的20倍。对生前供养的残疾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支付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执行。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支付生活费,直至年满十八周岁;其他不能工作的,应当支付生活费,直至死亡。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受害人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适用下列规定:一)罚款、罚款、追缴、没收财产或者非法收缴、征用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二)查封、没收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扣押、冻结财产的,免予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造成财产毁损、灭失的,依照本法规定处罚。(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毁损、可以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根据损坏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予相应的赔偿;(五)被拍卖、变卖的,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应当支付;拍卖或者变卖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六)吊销许可证、执照或者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应当补偿生产经营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
    

(7)罚款或罚金、追回或没收的款项以及冻结的存款或汇款被释放的,应向银行支付同期款项(8)对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应按直接损失赔偿。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赔偿请求人应当凭生效的判决、复议决定、赔偿决定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赔偿责任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向预算管理权限内的有关财政部门提出赔偿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15日内支付赔偿金。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羁押时,具体赔偿天数的计算方法
    

被告人被刑事羁押(设定为a时点),羁押持续至判决生效,刑罚执行完毕,分两案计算拘留的日子。缓刑的,应当在量刑时变更强制措施(设定为B时点)。在此时间点之后,如果被告没有被拘留,则被告无罪释放时国家赔偿的具体天数为:时间点a到时间点B。如果判决是实质性判决,判决生效后,被告被交付执行(设定为C时点),被告被羁押,直至被告无罪释放(设定为释放之日的D时点),则国家赔偿的具体天数为:从C时点到D时点,只有被告被执行的判决才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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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0:0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