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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批准征用土地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批准征用土地的条件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45条?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征用:(一)军事、外交用地;(二)能源、交通、水利用地,政府组织实施的通信、邮政(3)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用事业,(四)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开发建设所需的土地;(六)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为公共利益征收状况良好。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也应当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规模开发,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是我国的标准。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性基本农田;
    

(二)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提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转让农用地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得单独进行征地审批;经人民征地批准转让农用地的。以上是编者总结的有关征地审批条件的相关知识律师网. 文章中有相关介绍。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果您还有疑问不明白,欢迎您到本网站咨询律师。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也可以到本网站咨询专业律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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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1: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