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扣除事假工资 |
释义 |
案件基本事实:去年11月,小王受雇于一家食品公司,成为该公司超市的促销员。今年4月,小王因家事请了两天事假,发现自己发工资时扣了400元。向公司财务查询,得知单位规定休一天事假扣除200元工资。小王的月薪是2000元。按照这个计算,如果你请10天的事假,你就没有工资了。小王认为单位的做法不合理,但他不知道怎么解释。 法律分析: 对于请事假的员工如何降薪,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但有一个前提:不能超越法律的强制性和原则性规定。 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事假工资没有具体规定。《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在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而病假工资或疾病救助费可以低于当地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年平均月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的通知》的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工资天数;月工资天数=(365-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工资天数,故扣除事假工资的最高限额为职工月工资﹣21.75×事假天数。 按照小王每月2000元的工资,小王每天事假的工资应为2000元△21.75=91.95元。由此看来,单位每天扣200元事假显然不妥。建议与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如果仍然解决不了,可以诉诸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知识: 最低工资不包括以下项目: (1)加班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的保险和福利待遇;(四)企业或者用人单位以补贴的食品、住房等方式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可见,职工非货币性收入未纳入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范围。此外,单位发给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饭票、电影票等实物和有价证券,不能作为最低工资计算的一部分。 上述《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在试用期、熟练期、试用期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其劳动报酬由劳动者承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咨询法律咨询网。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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