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开除辞退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公务员开除辞退的区别是什么? 辞退和开除的区别在于: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其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 另外,两者的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的职工, 辞退的条件是: (1)职工犯有规定的或错误行为; (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五)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六)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公务员在涉及到违法行为时,也是需要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辞退或者开除处理的,相关情况的认定应当由行政机关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伤处理和认定情况来进行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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