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保险不参与离婚财产分配? |
释义 | 一、哪些保险不参与离婚财产分配? 根据《婚姻法》,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特定财产和约定财产除外(例如指定受益人的保险、家族信托等)。因此夫妻离婚时,保险财产有好几种情况。 1、自己既是投保人又是受益人。 2、父母是投保人,自己是受益人。 3、自己是投保人,配偶是受益人。 4、配偶是投保人,自己是受益人。 如果是第1、2种情况,财产分配时不予分割。如果是第3、4种情况,可以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夫妻财产分割,还可以转换投保人,保留一方的保单权益,另一方支付对应的现金价值或权益。 二、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婚姻法》第18条则明确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范围,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而第三人又不知道该约定的,则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清偿。婚前、婚后的时间分隔点是婚姻登记之日,同居、共同生活、举办传统婚姻仪式,都不是两者的划分标准。 三、哪些财产是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综上所述,现在保险产品很多,有投资储蓄型,人身保障型等。不少人会买一些保险产品,如果是婚前个人购买,是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如果是婚后买的,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自己,也不会在离婚的时候分割。当然,对于共同财产性质的保险,可以按照市场价值折现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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