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出轨,把公司转让给小三 |
释义 | 老公出轨,把公司转让给小三 田女士最近想要离婚。现有的房子原本是丈夫所买,婚后两人共同交房贷,她交得多一些,装修也由她负责。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另外,听说要离婚,丈夫居然将所开的公司转到了小三名下,这种做法有效吗?田女士拨打本报维权热线咨询相关法律问题,**鹊法律咨询网师事务所胡*雨律师给予了解答。我今年38岁,结婚多年。老公和我都是外地留济的。结婚前,他自己交首付买了一套房子。我负责出钱装修,当时花了八九万元。2002年,在新房子里,我们结婚了。结婚后,我们两人的资金仍各自独立。我老公在一家中型私企做销售,每月的收入并不固定。刚开始每月的房贷都从他的工资里扣。后来老公提议我们两人各分担一部分,这样两人卡内都能有富余,应对急用也比较方便。我觉得两人已经结婚了,也不用分你我。而且我的工资比较稳定,比老公的多些。我就负担大部分房贷,每月付1500元左右。后来,老公自己创业。在创业前期准备中,我一边工作,还得照顾丈夫这边的创业。每天都累得浑身疼。丈夫的储备资金用完后,我把准备给将来宝宝用的教育资金也投入他的公司。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公司从无到有,一年下来已经有了不少固定客户。也逐渐开始盈利。公司状况转好后,老公的应酬也多了起来。经常半夜回家,有时候两三天都见不着人。眼看家里的生活逐渐转好,我的年龄也大了。而且我也想老公能多顾家一些。34岁那年,我们终于迎来了自己的第一个宝宝,一个大眼睛男孩,很招人喜欢。老公回家的次数也多起来。但好景不长,老公又回到两三天见不到人的样子。有一次老公喝得烂醉回家后,手机从口袋滑出来,有一条短信,我打开一看,里面是一些暧昧的内容。当即我给对方打过去,竟是一名女性接的,开口就叫“亲爱的”。我表明妻子身份后,对方竟然公然承认自己是小三,我将对方痛骂了一顿。第二天,老公清醒后,承认自己出轨。却并不想与对方断绝往来。我劝说也不管用,最终我提出想要离婚,结束这段艰辛的婚姻。老公却表示,离婚可以,但房子和孩子我只能选一个。就在一个月前,我从厂里得知,老公在我提出离婚的想法后,便把公司转到小三的名下,我们大吵了一架。我已经38岁了,大龄产下儿子,以后也没再打算要孩子,孩子肯定要留下。但是当初房子是老公贷款所买,我为此交了八九年的房贷。如果离婚,我要了孩子,还能得到房子吗?如果房子归老公,八九年间我所付的房贷是否能要回?近十年的时间,房价已经涨了不少,房子分割时,中间的差价如何分配?公司转到别人名下后,我是否还能争取到工厂的部分资产?(文中人物使用化名)家庭重要财产不能私自乱赠与———维权律师向田女士说法你好!田女士。通常而言,所谓婚姻家庭之中,既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属关系,也包括家庭成员与家庭财产的支配关系。因此,当一个曾经完整的家庭面临破碎,也必然面临这两方面问题的解决:一方面,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视的问题,这些是亲属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家庭的财产如何分配,这是财产方面的问题。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与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并行不悖而非非此即彼的关系,因此,作为母亲对孩子享有法定的要求抚养的权利,这与包括房产在内的财产能否分配互不牵扯。从购买房产的过程来看,可以说是夫妻双方以不同的方式共同建设着自己的家———男方虽然自己贷款支付了首付,但妻子也以自己婚前的积蓄承担着家庭的装修。更为重要的是,不管婚后双方是否经济上实行所谓“AA制”,充其量只是夫妻在生活中的理财方式,与夫妻财产共有的法律性质是没有关系的。双方以婚后的收入支付房贷,该房产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至于具体的分割过程,通常要按照离婚时的市场价值作为依据,即房产的增值部分也属于分割的对象。依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从事经营积累的企业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来源之一。诚然,法律不能过度干涉实际经营一方对企业及其财产的经营、管理,但未经对方同意,将家庭财产中的重要部分无偿地赠与到第三者名下,不仅是对夫妻一方合法权利的侵害,而且也为正常的社会行为准则所不能允许。这种行为也就不受法律保护,在法律上是可以撤销其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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