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内容分哪两部分 |
释义 | 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为哪些部分? 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为法定内容和约定内容。法定内容由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劳动者不能自由约定,其规定不能低于法定要求;约定内容则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补贴、福利待遇等内容。 必须具备的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一般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已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三种;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有效措施。劳动条件是指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的必要条件,用人单位在保证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下,才能要求劳动者完成所给付的劳动任务;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约定的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一)试用期,试用期多规定于初就业、新上岗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保密事项,劳动过程中涉及到商业秘密的,当事人应当对有关保密事项在劳动合同中加以明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此有明文规定。 (三)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包括住房问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子女就学问题,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一经双方商定,均为合法有效,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以上是小编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问题的解答,法定条款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约定条款虽然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是,其内容若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为无效。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上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律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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