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接受与放弃的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继承权接受与放弃的形式: 一、明示的形式。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只能用书面或口头明确的意思表示,这叫明示。 二、默示的形式。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这叫默示。 我国《继承法》第25条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责任。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接受、放弃继承或遗赠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在继承开始后进行; 二、不得附条件和期限; 三、必须享有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民进行; 四、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进行。 关于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的知识拓展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依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 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 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 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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