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算夫妻分居的时间 |
释义 | 怎么算夫妻分居的时间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在一方起诉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此外,您还需要注意的是:分居满两年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之一,仅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情节之一,并不能让夫妻关系自动解除。 (一)法律上的分居必须是感情不和导致分居 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异地工作,可能是长时间出差等等,但是作为离婚理由的分居则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也就是说,分居并不是被迫的,而是夫妻自愿选择的、有意为之的。 (二)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一般依一方的提出或双方协议(含默示行为)的时间而定,如双方意见不一致,则由法院查明;在无法查明的情况下,一般以一方提出分居时间较短的作准为宜,这样有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性。 (三)不能累计计算 法律中所说的“分居”的时间,必须是持续不断的,即从双方最后的同居状态结束时起至一方起诉离婚时。在“时断时续”和“分分和和”的情况下,分居时间不应累计计算,而是以最后一次分居的时间为起算点。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分居时间怎么算”的内容。法律上的分居必须是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不能累计计算。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质的律师咨询服务,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到本网站进行律师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