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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利转贷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释义
    高利转贷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
    认定高利转贷罪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高利转贷罪,需要准确认定其犯罪对象,即何谓信贷资金。信贷资金,指金融机构根据中央银行有关贷款方针、政策,用于发放农村、城市贷款的资金。主要由下述三部分构成:
    (1)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吸收的各种形式的存款,主要是单位的公营存款。这是信贷资金的主体部分;
    (2)国家财政拨发给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这在信贷资金中占极小比例;
    (3)由资金市场拆借而入的资金。包括从人民银行贷入的短期贷款;本行内部上、下系统内的借款;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款。此类资金原则上不能安排长期贷款。
    2、根据我国有关金融管理法规,对此用作发放贷款的信贷资金,贷款申请人必须述明贷款的合法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原则上还应提供担保人或质押、不动产抵押等,经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审查、评估后,方能确认是否贷款。凡通过编造假去向、假用途、假担保套取信贷资金者,本身即属违反信贷资金管理法规的金融不法行为;另一方面,根据我国有关金融市场管理法规,任何单位不得在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幅度以上发放贷款,否则,亦属违背我国信贷资金发放利率管理秩序的高利转贷行为。
    实践中,自然人和单位都是有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的,但是针对不同的犯罪主体,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不同,其中数额较大的标准,自然人为5万元以上,单位则在20万元以上。而要是数额巨大的话则自然人是在20万元以上,单位在100万元以上。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我们也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在线咨询,我们有最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上的帮助,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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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