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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悬赏广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怎样的
释义
    一、悬赏广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怎样的
    当悬赏广告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在广告人和行为人之间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1、广告人的权利:接受行为人完成悬赏行为的成果;悬赏广告要约发出后,广告人享有撤销权,但对已经完成的悬赏行为,不具有拘束力。
    2、广告人的义务:按照悬赏广告的内容,对行为人给付应当给付的报酬;撤销悬赏广告的赔偿义务。
    3、在悬赏广告中行为人的义务:完成悬赏行为的义务;不得扣押悬赏行为成果的义务。
    4、行为人的权利:悬赏报酬请求权;广告人实施欺诈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另根据最新颁布且即将实施的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二、悬赏广告的法律特征
    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考察国内外立法及学说判例,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主要有单独行为说和契-约说两种。单独行为说认为,悬赏广告是由广告人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单方负担债务(支付报酬)之意思表示,
    是基于一定行为之完成为其生效要件,而非基于对广告人之承诺。契-约说认为,悬赏广告非单独法律行为,系广告人向不特定人发出之要约,完成指定行为之人须有承诺之意思表示而成立契-约,并依成立之契-约享有报酬请求权。上述二说,究竟应采何说,因各国法律规定之异而异。英美法一般认为悬赏广告为公开之要约。我国法律尚未有对悬赏广告之法律规定,学说亦有契-约说与单独行为说之别,且主张契-约说者为多。最高人民法院也曾以判例形式确认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为契-约。
    悬赏广告实际上是对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只要有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即可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悬赏广告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须依广告方法,对不特定人为意思表示;须有要求对方完成指定行为之意思表示;须有对完成指定行为之人给付报酬之意思表示。当然,悬赏广告的内容也必须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悬赏广告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悬赏广告合同以广告方式为要约的要件,因而是要式行为。
    2、悬赏广告是实践性的有偿行为。首先,悬赏广告是实践性合同,而不是诺成性合同。其次,悬赏广告是有偿的合同,其性质是有偿合同。再次,悬赏广告的报酬数额是确定的,按照实际情况,这种确定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确定的报酬只有一份,因为悬赏的行为只有一个。第二种悬赏的行为是确定的,但是悬赏行为的数量不确定的,因此,报酬数额的数额确定而份数不确定。
    3、悬赏广告是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悬赏广告合同的主体特征,是广告人一方始终是特定的,这与一般合同并没有不同。在行为人一方,在要约发出之时,不能是特定的,而是不特定的任何人,不应当有特定的指向。
    4、悬赏广告合同的标的,是悬赏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对此,可以简称为悬赏行为。悬赏行为应当是合法的行为,违反法律和公共秩序以及违背善良风俗的行为,不得作为悬赏行为。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悬赏广告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悬赏广告实际上是对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的,只要有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即可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法律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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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5: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