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止仲裁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中止仲裁的条件有哪些 下列情况下,中止仲裁: (1)当事人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参加仲裁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审结结果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本规则第八条第二款和其他应当中止仲裁的情形。 中止仲裁的原因消除后,恢复仲裁。 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 第二百零六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法律咨询网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如果你有不了解的地方。也可以查找相关的法条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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