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文书的电子送达—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4-3-42) |
释义 | A.向张某送达举证通知书 B.向张某送达缺席判决书 C.向*斯送达举证通知书 D.向*斯送达缺席判决书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据此可知,采用电子送达的前提是受送达人同意。本案中,法院无法联系到海-斯,因此也就无法征得其同意,那么对其采用电子送达任何诉讼文书的方式都是不合法的。另外,判决书、裁定书与调解书不能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因此,虽然征得了张某的同意,但通过电子邮件向张某送达判决书的做法也是不合法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