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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08-2014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释义
    (2014年)
    64.关于"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各国宪法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
    B.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与辩护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逮捕、搜查、扣押以及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
    C.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了国家权力,保障了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D.宪法关于人权保障的条款,都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在实现法治国家方面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与宪法的关系之中,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在宪法条文中的重要地位。这些体现法治主义的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了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
    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在维护宪法制度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有关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羁押期限、辩护、侦查、审判的原则与程序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搜查、逮捕、扣押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
    选项C正确。国家要确保宪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侵犯。刑事诉讼直接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人身自由,所以必须对国家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力予以限制。刑事诉讼法就是调整和平衡国家打击犯罪和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相互关系的法律,从而承担防止司法权滥用而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的任务。
    选项D错误。在《刑事诉讼法》第二条重申和强调了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具体化。宪法的许多规定,一方面,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另一方面,要通过刑事诉讼法本身的实施来实现。另外,宪法关于人权保障的条款,还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来保障实现。
    65.关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体现刑事诉讼基本规律,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思想内涵
    B.既可由法律条文明确表述,也可体现于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具体制度和程序之中
    C.既包括一般性原则,也包括独有原则
    D.与规定具体制度、程序的规范不同,基本原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具有倡导性、指引性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的要求,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或者重大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为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参与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体现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思想内涵。例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要求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一原则所体现的理念和内涵为法治国家所普遍采纳,也体现了刑事审判活动的基本规律。
    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刑事诉讼原则可以由法律明文规定,包括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联合国文件,某些区域性组织的文件等,也可以体现于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具体制度和程序之中。
    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一般原则,即刑事诉讼和其他性质的诉讼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另一类是刑事诉讼所独有的基本原则,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具有较普遍的指导意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规范和调整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原则,适用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或主要阶段,国家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各诉讼参与人都应当遵守。
    66.某县破获一抢劫团伙,涉嫌多次入户抢劫,该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团伙中只有主犯赵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关于该案的移送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将赵某移送中级法院审理,其余被告人继续在县法院审理
    B.团伙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应当一并移送中级法院审理
    C.中级法院审查后认为赵某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可不同意移送
    D.中级法院同意移送的,应当书面通知其同级检察院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刑诉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选项B错误。《刑诉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对分案起诉至同一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可以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不宜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的,可以分别由少年法庭、刑事审判庭审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由不同人民法院或者不同审判组织分别审理的,有关人民法院或者审判组织应当互相了解共同犯罪被告人的审判情况,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据此可知,对未成年被告人可分案处理,不予移送。
    选项C、D正确。《刑诉解释》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67.林某盗版销售著名作家黄某的小说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经一审和二审后,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关于该案的回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甲系林某辩护人妻子的弟弟,黄某的代理律师可申请其回避
    B.一审书记员乙系林某的表弟而未回避,二审法院可以此为由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C.一审合议庭审判长丙系黄某的忠实读者,应当回避
    D.丁系二审合议庭成员,如果林某对一审法院重新审判作出的裁判不服再次上诉至二审法院,丁应当自行回避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五)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本规定所称近亲属,包括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刑诉解释》第二十三条也有规定。
    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本规定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选项C错误。一审合议庭审判长丙是黄某的忠实读者,不会导致他在审理过程中偏向黄某一方从而影响案件公正审判,不属于"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情况。
    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
    68.刘某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律师洪某担任其辩护人。关于洪某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会见刘某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
    B.可申请将监视居住的地点变更为刘某的住处
    C.可向刘某核实有关证据
    D.会见刘某不受监听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五款规定,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据此可知,会见刘某应当经检察机关许可。
    选项B正确。《检察院规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不再具备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件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解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认为需要继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据此可知,侦查期间,洪某会见刘某不得核实有关证据,会见不被监听。
    69.某地法院审理齐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关于对作证人员的保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可指派专人对被害人甲的人身和住宅进行保护
    B.证人乙可申请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
    C.法院通知侦查人员丙出庭说明讯问的合法性,为防止黑社会组织报复,对其采取不向被告人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的措施
    D.为保护警方卧底丁的人身安全,丁可不出庭作证,由审判人员在庭外核实丁的证言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B正确,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据此可知,丙是侦查人员而非条文中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此不属于证人保护对象。
    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70.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前,一律不得对其进行讯问
    B.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可在送看守所羁押前进行讯问
    C.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送看守所之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D.对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指定的居所进行讯问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据此可知,拘留之前是可以讯问的。
    选项B、C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该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据此可知,送看守所羁押前可以进行讯问,但送交之后,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据此可知,并未要求在指定的居所进行讯问。
    71.关于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有参加庭前会议的权利
    B.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可在庭前会议中进行调解
    C.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可在庭前会议中就是否排除作出决定
    D.控辩双方可在庭前会议中就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进行讨论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据此可知,只能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通知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被告人并没有主动参加庭前会议的权利。
    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六项的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但"就是否排除作出决定"应在正式审理阶段作出。
    72.方某涉嫌在公众场合侮辱高某和任某,高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果任某担心影响不好不愿起诉,任某的父亲可代为起诉
    B.法院通知任某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的法律后果,任某仍未到庭,视为放弃告诉,该案宣判后,任某不得再行自诉
    C.方某的弟弟系该案关键目击证人,经法院通知其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强制其到庭
    D.本案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据此可知,"担心影响不好"不是可代为起诉的理由。
    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
    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本题中,方某的弟弟不属于强制出庭排除范围,因此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可以强制其到庭。
    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二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参照适用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据此可知,必须满足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题没有说明具体情形,不能确定是否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
    73.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涉嫌持枪抢劫,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由两名审判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B.乙涉嫌盗窃,未满16周岁,法院只有在征得乙的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同意后,才能适用简易程序
    C.丙涉嫌诈骗并对罪行供认不讳,但辩护人为其做无罪辩护,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D.丁涉嫌故意伤害,经审理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遂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本题中,甲涉嫌持枪抢劫,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因此,由两名审判员一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的做法是合法的。
    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选项C错误。《刑诉解释》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选项D正确。《刑诉解释》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二)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三)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四)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五)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74.关于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宣告缓刑的罪犯,法院应当核实其居住地
    B.法院应当向罪犯及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群众宣布犯罪事实、期限及应遵守的规定
    C.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的,由原审法院作出裁定
    D.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刑诉解释》第四百三十六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宣判时,应当书面告知罪犯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期限和不按期报到的后果。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
    选项B错误。《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负责监督考察被宣告缓刑、假释罪犯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向罪犯原所在单位或者住地的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考察期限,以及考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据此可知,应当由公安机关对犯罪事实等进行宣布,而不是法院。
    选项C错误。《刑诉解释》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并书面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据此可知,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的,应当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而不是由原审法院作出裁定。
    选项D正确。《刑诉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75.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才能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出申诉
    B.原审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C.对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后可能改判无罪的案件,可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D.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一般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据此可知,除了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以外,案外人也能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出申诉。
    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选项C正确。《刑诉解释》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选项D正确。《刑诉解释》第三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一般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纠正裁判错误的,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2013年)
    1、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加以体现。"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关于这一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明确了定罪权的专属性,法院以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一权力
    B.确定被告人有罪需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C.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已经全面认同和确立无罪推定原则
    D.按照该规定,可以得出疑罪从无的结论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选项A、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该原则包括以下含义:(1)明确规定了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2)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在保障被告人享有充分的辩护权的基础上,依法组成审判庭进行公正、公开的审理。
    选项C、D错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罪推定的观念还有相当的影响,该原则仅仅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不能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已经全面认同和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因此,根据该原则不能得出疑罪从无的结论。
    2、周某采用向计算机植入木马程序的方法窃取齐某的网络游戏账号、密码等信息,将窃取到的相关数据存放在其租用的服务器中,并利用这些数据将齐某游戏账户内的金币、点券等虚拟商品放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售卖,获利5000元。下列哪些地区的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A.周某计算机所在地
    B.齐某计算机所在地
    C.周某租用的服务器所在地
    D.经营该网络游戏的公司所在地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地域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诉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3、法院审理郑某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在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郑某和张某接受秦某巨款,涉嫌贿赂犯罪。对于新发现犯罪嫌疑人和遗漏罪行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法院可以主动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一并审理
    B.检察院可以补充起诉郑某、张某和秦某的贿赂犯罪
    C.检察院可以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要求法院一并审理
    D.检察院应当撤回起诉,将三名犯罪嫌疑人以两个罪名重新起诉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于新发现犯罪嫌疑人和遗漏罪行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458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追加、补充起诉。
    4、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下列哪些情形存在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A.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前后反复且与其他证据矛盾
    B.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机关当面陈述
    C.侦查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36小时以后将其送交看守所羁押
    D.犯罪嫌疑人是聋哑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05条第1款规定,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四)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
    (五)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
    (六)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5、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屠某、沈某和证人朱某提出在侦查期间遭到非法取证,要求确认其审前供述或证言不具备证据能力。下列哪些情形下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排除上述证据?()
    A.将屠某"大"字型吊铐在窗户的铁栏杆上,双脚离地
    B.对沈某进行引诱,说"讲了就可以回去"
    C.对沈某进行威胁,说"不讲就把你老婆一起抓进来"
    D.对朱某进行威胁,说"不配合我们的工作就把你关进来"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1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刑诉解释》第95条第1款规定,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
    6、在侦查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A.侦查人员拒绝律师讯问时在场的要求
    B.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没有通知原批准的检察院
    C.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提出复议前继续拘留犯罪嫌疑人
    D.侦查机关未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理由和处所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侦查行为及措施。
    选项A错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7条第1款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据此可知,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律师不得在场。
    选项B正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5条规定,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及时释放。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选项C正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36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并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选项D错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9条第1款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据此可知,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家属的机关是决定机关,并非一定是侦查机关。另外,被监视居住的理由不用告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7、被告人徐某为未成年人,法院书记员到其住处送达起诉书副本,徐某及其父母拒绝签收。关于该书记员处理这一问题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邀请见证人到场
    B.在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该书记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C.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D.将起诉书副本留在徐某住处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留置送达。《刑诉解释》第167条第3款规定,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代收人的住处或者单位;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8、李某因琐事将邻居王某打成轻伤。案发后,李家积极赔偿,赔礼道歉,得到王家谅解。如检察院根据双方和解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A.双方和解具有自愿性、合法性
    B.李某实施伤害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C.李某五年以内未曾故意犯罪
    D.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7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79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77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9、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童某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在考验期间,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对童某撤销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A.根据新的证据确认童某更改过年龄,在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八周岁的
    B.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C.违反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
    D.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条件不起诉。
    选项A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492条第1款规定,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据此可知,附条件不起诉针对的对象是未成年人,若童某在实施犯罪时已满18周岁的话,则其不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应对童某撤销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选项B、C、D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500条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一)实施新的犯罪的;(二)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四)违反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反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的。
    10、下列哪些情形下,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
    A.发现了新的无罪证据,合议庭作出的判决被改判的
    B.合议庭认为审前供述虽非自愿,但能够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因此予以采纳,该供述后来被上级法院排除后而改判的
    C.辩护方提出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的线索和证据材料,合议庭不予调查,作出有罪判决而被改判无罪的
    D.合议庭对某一事实的认定以生效的民事判决为依据,后来该民事判决被撤销,导致刑事判决发回重审的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议庭的活动规则及其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存在违法审判行为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合议庭审理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
    (一)因对法律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二)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三)因新的证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四)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五)因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六)其他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11、被告人刘某在案件审理期间死亡,法院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其亲属坚称刘某清白,要求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B.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刘某无罪
    C.根据刘某亲属要求,应当撤销终止审理的裁定,改判无罪
    D.根据刘某亲属要求,应当以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该案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终止与无罪宣告。《刑诉解释》第241条第1款第(九)项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12、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和爆炸罪,一审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张某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最高法院经复核后认为,爆炸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对全案裁定核准死刑
    B.裁定核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并对爆炸罪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C.裁定核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并撤销爆炸罪的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D.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死刑复核程序。《刑诉解释》第351条规定,对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的数罪并罚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2012年)
    64.关于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通过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B.追究犯罪的活动必须是有序的
    C.刑事司法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刑事程序的规范
    D.效率越高,越有利于秩序的实现
    「答案」ABC
    「考点」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
    「解析」选项A、B、C正确。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取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障诉讼程序的公开和透明,按法定期限办案、结案。以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选项D错误。在刑事诉讼中,效率在公正得以实现的基础上才有意义。如果公正不存在,也就无所谓效率。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应当是公正第一,效率第二。在刑事司法中,应当是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追求效率,而不能草率办案,损害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如果只讲“从快”而违背诉讼规律,虽然结案率很髙,但错案往往也会增多,冤枉了无辜,放纵了犯罪,不仅做不到公正,也难以真正实现效率。
    65.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审理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开审判、回避等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B.体现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要求
    C.表明违反法定程序严重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D.表明程序公正具有独立的价值
    「答案」BCD
    「考点」程序公正
    「解析」本题,二审法院因第一审中存在程序违法而将案件发回重审,表明违反法定程序严重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也表明程序公正本身具有独立的价值,更体现了刑事诉讼法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要求。
    66.关于拘传,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拘传,并在笔录中注明
    B.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C.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D.对于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连续讯问24小时
    「答案」BC
    「考点」拘传
    「解析」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据此,可以口头传唤,而不是口头拘传,拘传时必须履行法定手续。
    选项B、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审判人员对被拘传的人,应当在拘传后的十二小时以内讯问完毕,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被拘传人。
    67.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可以根据当事人等申请而启动,也可以由法庭依职权启动
    B.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C.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D.只有确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时,才可以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答案」ABC
    「考点」非法证据排除
    「解析」选项A、B正确,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因此,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可以根据当事人等申请而启动,也可以由法庭依职权启动。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但法条中并未强调只有确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时,才可以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所以选项D的说法过于绝对。
    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68.在符合逮捕条件时,对下列哪些人员可以适用监视居住措施?()
    A.甲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B.乙正在哺乳自己婴儿
    C.丙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D.丁系聋哑人
    「答案」ABC
    「考点」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
    「解析」选项A、B、C正确,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69.审理一起团伙犯罪案时,因涉及多个罪名和多名被告人、被害人,审判长为保障庭审秩序,提高效率,在法庭调查前告知控辩双方注意事项。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A.公诉人和被告人仅就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害人和被告人仅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辩论
    B.控辩双方仅在法庭辩论环节就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
    C.控辩双方可就证据问题、事实问题、程序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
    D.为保证控方和每名辩护人都有发言时间,控方和辩方发表辩论意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答案」ABD
    「考点」法庭辩论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公诉人和被告人不限于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害人和被告人也不限于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辩论,因此,选项A错误。控辩双方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就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而不仅是在法庭辩论环节。因此,选项B错误。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该权利是不容剥夺的,所以选项D“控方和辩方发表辩论意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说法错误。
    70.关于对法庭审理中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员可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警告制止
    B.强行带出法庭
    C.只能在1000元以下处以罚款
    D.只能在10日以下处以拘留
    「答案」ABC
    「考点」针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员可采取的措施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选项A、B、C正确。选项D应该是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因此选项D错误。
    71.关于技术侦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适用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B.必须在立案后实施
    C.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有权决定并实施
    D.获得的材料需要经过转化才能在法庭上使用
    「答案」AB
    「考点」技术侦查
    「解析」选项A、B正确,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据此可知,检察院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而非自行实施。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72.关于证人出庭作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需要出庭作证的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适用证人作证的规定
    B.警察就其非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不适用证人作证的规定
    C.对了解案件情况的人,确有必要时,可以强制到庭作证
    D.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只有情节严重,才可以处以拘留,且拘留不可以超过10日
    「答案」AD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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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6:4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