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02-2014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
释义 | (2014年) 68.2014年5月,甲乙丙丁四人拟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出资,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公司注册资本可以登记为1元人民币 B.公司章程应载明其注册资本 C.公司营业执照不必载明其注册资本 D.公司章程可以要求股东出资须经验资机构验资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可知,在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该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限额的限制,即可以登记为1元人民币。 选项B、D正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据此可知,公司章程应载明其注册资本,且可以约定股东出资须经验资机构验资。 选项C错误。《公司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据此可知,该公司营业执照上应载明其注册资本。 69.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公司负有置备股东名册的法定义务 B.股东名册须提交于公司登记机关 C.股东可依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D.就股东事项,股东名册记载与公司登记之间不一致时,以公司登记为准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据此可知,公司负有置备股东名册的法定义务。 选项B错误。《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可知,提交公司登记机关的内容仅仅是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而并非整个股东名册。 选项C正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选项D错误。《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可知,股东名册记载与公司登记之间不一致时,对内以股东名册为准,对外以登记为准。 70.因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蒙玛有限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关于该公司的清算,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在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时,公司股东可直接申请法院指定组成清算组 B.公司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C.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则不得补充申报 D.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报法院备案后,清算组即可执行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而非"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选项B说法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据此可知,在公司尚未成立清算组的情况下,则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选项C说法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据此可知,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依然可以补充申报。 选项D说法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据此可知,在法院组织清算的情况下,清算方案应报法院确认(而非"备案")后才可执行。 71.关于公司的财务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会计年度终了时,公司须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自行审计 B.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则在提取本年度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C.公司可用其资本公积金来弥补公司的亏损 D.公司可将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但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据此可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而不能自行审计。 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选项C错误。《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选项D正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72.顺昌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作为发起人,拟以募集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募集程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发起人应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由其承销公开募集的股份 B.证券公司应与银行签订协议,由该银行代收所发行股份的股款 C.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D.由发起人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与公司总经理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公司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选项B错误。《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选项C正确。《公司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选项D错误。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九、九十条的规定,公司创立大会由发起人主持召开,在创立大会上选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但公司总经理不在公司创立大会上选举(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73.通源商务中心为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约定由赵某、钱某二人负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孙某仍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B.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李某享有监督权 C.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周某享有异议权 D.赵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钱某享有异议权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据此可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孙某不是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其不能再执行合伙事务,即无权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据此可知,钱某享有异议权,而周某不享有异议权。 74.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遂于2014年3月申请破产,且法院已受理。经查,在此前半年内,甲公司针对若干债务进行了个别清偿。关于管理人的撤销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清偿对乙银行所负的且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担保的贷款债务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 B.甲公司清偿对丙公司所负的且经法院判决所确定的货款债务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 C.甲公司清偿对丁公司所负的为维系基本生产所需的水电费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D.甲公司清偿对戊所负的劳动报酬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破产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 选项B错误。《破产法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选项C、D正确。《破产法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二)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三)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 75.甲向乙购买原材料,为支付货款,甲向乙出具金额为50万元的商业汇票一张,丙银行对该汇票进行了承兑。后乙不慎将该汇票丢失,被丁拾到。乙立即向付款人丙银行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因丢失票据而确定性地丧失了票据权利 B.乙在遗失汇票后,可直接提起诉讼要求丙银行付款 C.如果丙银行向丁支付了票据上的款项,则丙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乙在通知挂失止付后十五日内,应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D错误,选项B正确。《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乙丢失票据后并非确定性地丧失了票据权利。另外,挂失止付不是公示催告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因此,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票据债务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如果失票人已经向付款人发出挂失止付通知,则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而非15日内)申请公示催告。 选项C正确。《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据此可知,付款人在接到支付通知后,应停止对票据的付款。如果其仍对票据进行付款,则无论善意与否,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76.关于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告知义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B.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投保人负举证责任 C.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投保单询问表中概括性条款时,则保险人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D.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获悉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仍然收取保险费,则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保险法解释(二)》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而非"投保人")负举证责任。 选项C错误。《保险法解释(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选项D正确。《保险法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3年) 68.甲、乙、丙设立一有限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下列哪些约定是合法的?() A.甲、乙、丙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B.由董事会直接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事宜 C.甲、乙、丙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D.由董事会直接决定其他人经投资而成为公司股东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章程。 选项A正确。《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选项C正确。《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项D错误。《公司法》第44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据此可知,公司通过增资来增添新股东的,需要股东会的特别多数决。 69.华昌有限公司有8个股东,麻某为董事长。2013年5月,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变更为股份公司,由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华昌股份公司。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股东会决议应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B.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应在股份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 C.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当然由麻某担任 D.变更后的股份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可继续使用“华昌”字号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形式的变更。 选项A错误。《公司法》第44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据此可知,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的,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非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选项B正确。根据《公司法》第84条第1款的规定,采用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采取分期方式缴纳出资。该法第26条规定,公司采取分期方式缴纳出资的,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本题中没有提到华昌股份公司是投资公司,按照一般公司处理,2年内缴足所认购的股份。 选项C错误。《公司法》第110条第1款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选项D正确。变更后的股份公司可以继续使用原有限公司“华昌”的字号,对此《公司法》并没有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70.李方为平昌公司董事长。债务人姜呈向平昌公司偿还40万元时,李方要其将该款打到自己指定的个人账户。随即李方又将该款借给刘黎,借期一年,年息12%.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该40万元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平昌公司 B.李方因其行为已不再具有担任董事长的资格 C.在姜呈为善意时,其履行行为有效 D.平昌公司可要求李方返还利息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职责。 选项A错误。货币比较特殊,其所有权占有即所有。该40万元最终为刘黎占有,即所有权归属刘黎。 选项B错误。李方擅自将公司资金对外提供借贷,不是其不具有担任董事长资格的禁止条件。 选项C正确。姜呈作为外部善意第三人,其与平昌公司的交易行为当然有效。 选项D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第2款的规定,李方违法将公司资金存入个人账户并擅自出借给刘黎的所获收益应当归入公司。 71.甲、乙、丙于2010年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三人均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2013年3月1日,甲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月5日,丁因不知情找到甲商谈一笔生意,甲以合伙人身份与丁签订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因丁不知情,故该合同有效,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B.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除名 C.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转为有限合伙人 D.如甲因丧失行为能力而退伙,其退伙时间为其无行为能力判决的生效时间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退伙、合伙企业形式的转化。 选项A说法错误。《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据此可知,甲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丁签订的生意合同无效。 选项B说法错误。《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据此可知,普通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属于除名退伙的条件。 选项C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选项D说法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普通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并不当然导致退伙。因此,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才是退伙生效之日。 72.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餐馆。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如合伙协议未约定,则甲等四人均享有对外签约权 B.甲等四人可决定任命丙为该企业的对外签约权人 C.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D.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事务的执行。 选项A正确。《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据此可知,如合伙协议未约定,则甲等四人均享有对外签约权。 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据此可知,甲等四人可决定任命丙为该企业的对外签约权人。 选项C错误。《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选项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1条第(六)项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据此可知,既然都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那么让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就更没有问题了。 73.2013年3月,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B.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 C.乙公司就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在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D.如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存在连带保证人,则其可以该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其不具备破产原因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申请。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破产法解释(一)》第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选项C正确。《破产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选项D错误。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的认定与连带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没有任何关系。 74.尚友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决定依照《破产法》进行重整。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尚友公司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时,由其自己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B.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时,应按法定的债权分类,分组对该草案进行表决 C.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D.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重整。 选项A正确。《破产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选项B正确。《破产法》第82条规定,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三)债务人所欠税款;(四)普通债权。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选项C错误。《破产法》第84条第2款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选项D错误。《破产法》第86条第1款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75.关于汇票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汇票可以质押,当持票人将汇票交付给债权人时质押生效 B.如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在承兑之前即已破产,出票人仍须承担付款责任 C.汇票的出票人既可以是银行、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 D.如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该汇票无效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汇票的质押、汇票上的记载事项、汇票的无效。 选项A错误。《票据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据此可知,汇票可以质押,但是质权并非自汇票交付给债权人时生效。 选项B正确。根据《票据法》第61条第2款第(三)项的规定,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也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选项C正确。汇票的出票人可以是任何人,只有本票的出票人限定只能是银行。 选项D正确。《票据法》第22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76.甲公司交纳保险费为其员工张某投保人身保险,投保单由保险公司业务员代为填写和签字。保险期间内,张某找到租用甲公司槽罐车的李某催要租金。李某与张某发生争执,张某打碎车窗玻璃,并挡在槽罐车前。李某怒将张某撞死。关于保险受益人针对保险公司的索赔理由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投保单虽是保险公司业务员代为填写和签字,但甲公司交纳了保险费,因此保险合同成立 B.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免责 C.张某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助行为,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D.张某的死亡与张某的行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人身保险合同。 选项A正确。《保险法解释(二)》第3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选项B正确。《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案中,张某不存在故意犯罪导致自身伤亡的行为,因此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选项C错误。本案中,张某的行为不属于合法的自助行为。 选项D正确。张某的死亡与张某自己的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属于他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与张某无关。因此,保险公司应当负责赔偿。 (2012年) 68.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与70%.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B.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 C.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 D.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答案】ACD 【考点】本题考核董事会的组成。 【解析】选项A正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本题中,富圆公司是由两个国有企业合资设立的,因此,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选项B错误。《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据此可知,只有在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况下,原董事才应当继续履行其董事职责。也就是说如果董事张某在任期内辞职,并没有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其不需要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选项C正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据此可知,富圆公司的章程中可以规定富圆公司的董事长由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 选项D正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据此可知,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69.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国有企业不能设立一人公司 B.一人公司发生人格或财产混同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一次足额缴纳 D.一个法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答案】BC 【考点】本题考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解析】选项A错误。《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据此可知,国有企业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选项C正确。《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选项D错误。《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据此可知,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没有限制一个法人也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70.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 B.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 C.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D.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 【答案】BCD 【考点】本题考核取回权。 【解析】《破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71.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 A.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中南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 B.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至海外 C.天一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南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 D.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 【答案】ABC 【考点】本题考核破产原因。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72.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 B.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 C.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 D.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CD 【考点】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规则。 【解析】选项A、C正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选项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选项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73.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A.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固有的财产 B.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 C.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财产,规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条款 D.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12% 【答案】BCD 【考点】本题考核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解析】选项A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选项B不符合法律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选项C不符合法律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选项D不符合法律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74.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10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10万元变更为20万元。之后,丁又将汇票最终背书转让给戊。其中,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B.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C.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D.丁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答案】AC 【考点】本题考核票据的变造。 【解析】《票据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选项A正确。出票人甲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选项B错误。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则视同为在变造之前签章,其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而非20万元的票据责任。 选项C正确。丙将汇票上的10万元金额变造为20万元,并在变造后背书给丁,属于在变造后签章的人,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选项D错误。背书人丁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75.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沙漠一日游,乙旅行社为此向红星保险公司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丙客运公司受乙旅行社之托,将甲运送至沙漠,丙公司为此向白云保险公司购买了承运人责任保险。丙公司在运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甲死亡,丙公司负事故全责。甲的继承人为丁。在通常情形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旅行社有权要求红星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 B.丙公司有权要求白云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 C.丁有权直接要求红星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D.丁有权直接要求白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答案】AB 【考点】本题考核第三者责任险。 【解析】《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据此可知,在责任险中,被保险人乙旅行社和丙公司有权要求保险公司直接向丁支付保险金。而丁只有在被保险人怠于请求时才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76.关于船舶担保物权及针对船舶的请求权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给付请求,先于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请求而受偿 B.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先于船舶吨税、引航费等的缴付请求而受偿 C.因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应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D.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与船舶抵押权受偿 【答案】ACD 【考点】本题考核船舶担保物权及船舶请求权。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选项C正确。《海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选项D正确。《海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2011年) 68.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商贸公司,就设立事宜分工负责,其中丙负责租赁公司运营所需仓库。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为方便签订合同,遂以自己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关于该租金债务及其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多选第68题) A.无论商贸公司是否成立,戊均可请求丙承担清偿责任 B.商贸公司成立后,如其使用该仓库,戊可请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C.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商贸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D.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丙和商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答案】AB 【考点】发起人责任与公司责任的区分 【解析】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简称《公司法解释(三)》,下同)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知,商贸公司成立后,对该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的,戊才可以请求商贸公司承担清偿责任,而非当然的就有权请求商贸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选项D错误。丙和商贸公司之间不是连带关系,戊不能请求丙与商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9.甲、乙、丙、丁计划设立一家从事技术开发的天际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设立协议,甲以其持有的君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作为其出资。下列哪些情形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2011年卷三多选第69题) A.君则公司章程中对该公司股权是否可用作对其他公司的出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 B.甲对君则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其出资义务 C.甲已将其股权出质给其债权人戊 D.甲以其股权作为出资转让给天际公司时,君则公司的另一股东已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案】BCD 【考点】股东出资、股权转让 【解析】选项A错误。若君则公司章程中对该公司股权是否可用作对其他公司的出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则甲是可以以其持有的君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作为其出资的。 选项B、C正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选项B中,甲对君则公司的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其对出资的股权并不完全的持有并可依法转让,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选项C中,甲已将其股权出质给其债权人戊,则其已经在出资的股权上设定了权利负担,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 选项D正确。甲以其股权作为出资转让给天际公司时,若君则公司的另一股东已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会导致甲无法将股权转给天际公司,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 70.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哪些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2011年卷三多选第70题) A.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 D.3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答案】ABD 【考点】抽逃出资 【解析】《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71.2009年3月,周、吴、郑、王以普通合伙企业形式开办一家湘菜馆。2010年7月,吴某因车祸死亡,其妻欧某为唯一继承人。在下列哪些情形中,欧某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2011年卷三多选第71题) A.吴某之父对欧某取得合伙人资格表示异议 B.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须具有国家一级厨师资格证,欧某不具有 C.郑某不愿意接纳欧某为合伙人 D.欧某因夫亡突遭打击,精神失常,经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BCD 【考点】普通合伙人的资格及财产份额继承问题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选项A错误。吴某之父不是合伙人,其对欧某取得合伙人资格表示异议的,不影响欧某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 选项B正确。若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国家一级厨师资格证,而欧某不具有的,其不能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 选项C正确。郑某是普通合伙人之一,其不同意欧某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欧某不能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 选项D正确。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但是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72.中国海天公司与某国小宇公司准备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签署了合资合同与章程,但海天公司迟迟未向主管机关报批。数月后,小宇公司因报批无望准备退出,但其为此次投资事宜已经花费70万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多选第72题) A.如最终未能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则双方之间的合资合同为无效合同 B.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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