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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执行人被关押,判决抵押物怎么才能执行
释义
    被执行人被关押,判决抵押物怎么才能执行
    被执行人被关押的,不影响法院判决书的执行,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的抵押物进行拍卖,从而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五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第五十五条?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第一种方式折价是指抵押权实现的情形出现时,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折价协议,抵押人向抵押权人转移抵押物从而实现债权的方式,即通常所说的“以物抵债”。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省去了繁琐的评估、拍卖程序,便于更高效、快捷的实现抵押权,实现抵押权的成本相对较低。当然,折价并不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否则,第三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第二种方式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方式。拍卖可以最大限度的实现抵押物的价值,但其繁琐的评估、程序则会加大实现抵押权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拍卖既可由双方协商拍卖,即任意拍卖,属私力救济的方式;也可以由法院主持,委托评估机构拍卖,属公力救济的方式。抵押物拍卖后,抵押权人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从而抵押权归于消灭,未能清偿的其他债权成为普通债权,抵押人丧失对抵押物的所有权,买受人取得所有权,而对于抵押物上设置的其他担保物权,以我国《物权法》规定来看,也应归于消灭,买受人取得无任何权利负担的抵押物。
    第三种方式为变卖。所谓变卖是指以一般的买卖方式将抵押物出卖从而实现抵押权?的方式。拍卖需要经过评估、拍卖等程序,而与之不同,变卖是直接按照市价买卖,不需要经过拍卖、竞价的方式。
    抵押权的实现途径仍需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扩大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提高抵押权实现的效率,减少抵押权实现的诉讼程序,在程序和制度上保证抵押权更好、更快的实现,实现法的正义与效率的价值追求。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被执行人被关押,判决抵押物如何才能执行”问题进行的解答,被执行人被关押的,不影响法院判决书的执行,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的抵押物进行拍卖,从而偿还债务。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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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2:4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