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14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三国法单选题 |
释义 | 32.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阮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领事官员。关于阮某的领事特权与豁免,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犯有严重罪行,乙国可将其羁押 B.不受乙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 C.在乙国免除作证义务 D.在乙国免除缴纳遗产税的义务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领事的特权与豁免及其例外。 选项A正确。领事官员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包括接受国对领事官员不得予以逮捕候审或羁押候审,不得监禁或以其他方式拘束领事官员的人身自由,但对犯有严重罪行或司法机关已裁判执行的除外。 选项B错误。领事官员管辖豁免也有例外,其表述过于绝对。 选项C错误。领事官员仅就职务行为免除作证义务。 选项D错误。间接税、遗产税、服务费等不在领事官员免税的范围之内。 33.甲国某航空公司国际航班在乙国领空被乙国某公民劫持,后乙国将该公民控制,并拒绝了甲国的引渡请求。两国均为1971年《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等三个国际民航安全公约缔约国。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劫持未发生在甲国领空,甲国对此没有管辖权 B.乙国有义务将其引渡到甲国 C.乙国可不引渡,但应由本国进行刑事审判 D.本案属国际犯罪,国际刑事法院可对其行使管辖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三个公约。 选项A错误。《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的规定,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以下几类国家有管辖权:(1)航空器的登记国;(2)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嫌疑犯依在该航空器内,该航空器的降落地国有管辖权;(3)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犯罪或针对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其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4)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5)嫌疑犯发现地国;(6)依各国国内法规定的其他管辖权。据此可知,航空器登记国对于危害民航安全罪行具有管辖权。本案中,甲国是航空器登记国,因此甲国拥有管辖权。 选项B错误。危害民航安全罪行是一种可引渡的罪行,但各国没有强制引渡的义务。 选项C正确。根据或引渡或起诉原则,乙国可不引渡,但应由本国进行刑事审判。 选项D错误。国际刑事法院只对四种犯罪行使管辖权:灭绝种族罪、侵略罪、战争罪、反人类罪。据此可知,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不属于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 34.关于联合国国际法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对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不具有否决权 B.国际法院法官对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即使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 C.国际法院判决对案件当事国具有法律拘束力,构成国际法的渊源 D.国际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联合国国际法院。 选项A正确。法官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中分别独立进行选举,只有在这两个机关同时都获得绝对多数票方可当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没有否决权。 选项B错误。法官对于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 选项C错误。国际法院判决不构成国际法的渊源。 选项D错误。国际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没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于有关问题的解决以及国际法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35.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B.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C.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 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涉外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的;(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可知,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不仅指民事性质的实体法,还包括行政法规。 36.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行政机关无查明外国法律的义务 B.查明过程中,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 C.无法通过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应认定为不能查明 D.不能查明的,应视为相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外国法律的查明。 选项A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选项B正确。《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选项C错误。《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选项D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2款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7.张某居住在深圳,2008年3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2010年6月回深圳,转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其间每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团聚。2012年1月,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2013年6月回深圳,现居该地。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考虑该法生效日期的因素)和司法解释,关于张某经常居所地的认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2010年5月,在马来西亚 B.2011年12月,在香港 C.2013年4月,在北京 D.2008年3月至今,一直在深圳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经常居所地的认定。《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 38.法国某公司依1958年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请求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一项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裁决。依据该公约及中国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审查该仲裁过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 B.该公约第5条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是穷尽性的 C.如该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D.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选项A错误。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属于按照公约第5条第1款的规定,由被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国家的主管机关依照被执行人的申请,拒绝承认与执行。 选项B正确。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仅限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5条规定的理由。 选项C错误。如果裁决所处理的事项不是当事人交付仲裁的事项,或是不包括在仲裁协议规定之内,那么被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国家的主管机关依照被执行人的申请,拒绝承认与执行。 选项D错误。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即依照执行地国的法律,争议事项可以用仲裁的方式加以解决,被请求承认与执行地国的主管机关可以依职权主动查明,也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 39.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B.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C.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 D.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涉外送达。 选项A错误。根据《海牙送达公约》规定,在所有民事或商事案件中,如有必须递送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以便向国外送达的情形,才适用本公约。因此如果该外国公司在中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的,可以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而不必根据《海牙送达公约》向国外送达。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六)项规定,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三)项规定,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据此可知,使领馆送达必须针对具有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七)项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40.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41.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选项D错误。《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一切不得损害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如有的国家的工业产权法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须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人代理申请,并指定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进行。据此可知,《巴黎公约》允许各缔约国在国内法中就委派代理人作出相关规定。 42.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协定适用于成员方的政府服务采购 B.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协定中的境外消费 C.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不适用于服务提供者 D.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服务贸易总协定》。 选项A错误。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为履行政府职能而提供的服务。 选项B错误。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商业存在而不是境外消费。 选项C错误。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提供者和服务产品,但不适用于货物产品。 选项D正确。《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并且要遵循其中所列的条件和资格。 43.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 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 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选项A说法正确。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经程序。 选项B说法正确。上诉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任何争端方,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选项C说法错误。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但是申诉方不可以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选项D说法正确。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 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保障措施中“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是指某种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B.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指进口数量的绝对增加或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 C.终裁决定确定不采取保障措施的,已征收的临时关税应当予以退还 D.保障措施只应针对终裁决定作出后进口的产品实施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保障措施。 选项A说法正确。《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以下除特别指明外,统称损害)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 选项B说法正确。《保障措施条例》第7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指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 选项C说法正确。《保障措施条例》第25条规定,终裁决定确定不采取保障措施的,已征收的临时关税应当予以退还。 选项D说法错误。《保障措施条例》第16条第1款规定,有明确证据表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在不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将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可以作出初裁决定,并采取临时保障措施。据此可知,作出终裁决定的保障措施可以追溯到临时保障措施期间。 (2012年) 32.甲乙丙3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甲国汤姆长期旅居乙国,结识甲国驻乙国大使馆参赞杰克,2人在乙国与丙国汉斯发生争执并互殴,汉斯被打成重伤后,杰克将汤姆秘匿于使馆休息室。关于事件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杰克行为已超出职务范围,乙国可对其进行逮捕 B.该使馆休息室并非使馆工作专用部分,乙国警察有权进入逮捕汤姆 C.如该案件在乙国涉及刑事诉讼,杰克无作证义务 D.因该案发生在乙国,丙国法院无权对此进行管辖 【答案】C 【考点】本题考核使馆的特权与豁免、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保护性管辖 【解析】选项A错误。对接受国的刑事管辖,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即接受国的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和处罚。所以因此,杰克作为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刑事豁免,乙国不得对其进行逮捕。 选项B错误。使馆馆舍不得侵犯。使馆馆舍是指供使馆使用及供使馆馆长寓所之用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各部分,及其所附属的土地,不论其所有权属谁。使馆馆舍不可侵犯表现在:(1))接受国人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2))接受周国对使馆馆舍负有特殊的保护责任,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尊严和安宁的事情。(3))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所以B项因此,该使馆休息室,乙国警察未经许可无权进入使馆休息室逮捕汤姆。 选项C正确。外交人员免除作证义务,不仅没有被迫在法律程序中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而且没有提供证词的义务。据此,所以甲国驻乙国大使馆参赞杰克无作证义务。 选项D错误。保护性管辖又称保护原则、安全原则,是指国家对于严重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行为及行为人进行的管辖,不论行为人的国籍,也不论行为发生在何地。所以因此,丙国法院享不是无有权管辖权。 33.甲、乙是联合国会员国。甲作出了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乙未作出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甲、乙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当事国,现对相邻海域中某岛屿归属产生争议。关于该争议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不符合国际法的??() A.甲、乙可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B.甲、乙可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庭 C.甲可单方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D.甲、乙可自行协商解决争议 【答案】C 【考点】本题考核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 【解析】选项A符合。在现行条约或协定中,,规定各方同意将有关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提交法院的争端及范围等可以通过在条约中设立专门条款,也可以在订立条约的同时,再订立专门的协定加以规定。所以,甲乙作为联合国的成员国可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选项B符合。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法庭的管辖权及于下列案件:(一)有关《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二)关于与《公约》的目的有关的其他国际协定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三)如果同《公约》主题事项有关的现行有效条约或公约的所有缔约国同意,有关这种条约或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也可提交法庭。一般来说,法庭的管辖只限于《公约》所有缔约国。甲、乙是联合国会员国,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当事国,现对相邻海域中某岛屿归属产生争议,所以,甲、乙可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庭。 选项C不符合。《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可以通过发表声明,就具有下列性质之一的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当事国,接受法院的管辖为当然具有强制性,而不需要再有特别的协定。这些争端是:对于条约的解释、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实、违反国际义务而产生的赔偿的性质和范围等。这里“任择”是指当事国自愿选择是否作出声明;一旦作出声明,在声明接受的范围内,国际法院就具有了强制的管辖权,而不需其他协定。此本题中,甲作出了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乙未作出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所以,甲可单方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不符合国际法。 选项D符合。协商是解决国际争端的非强制性方法之一。协商曾被作为谈判的一个部分和步骤,但当代也常常被作为一个独立的方法使用。谈判一般仅限于当事国之间,协商有时也可以邀请中立国参加。所以,甲、乙可自行协商解决争议。 34.甲、乙国发生战争,丙国发表声明表示恪守战时中立义务。对此,下列哪一做 法不符合战争法??() A.甲、乙战争开始后,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二国间商务条约停止效力 B.甲、乙不得对其境内敌国人民的私产予以没收 C.甲、乙交战期间,丙可与其任一方保持正常外交和商务关系 D.甲、乙交战期间,丙同意甲通过自己的领土过境运输军用装备 【答案】D 【考点】本题考核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中立国的义务 【解析】选项A符合。战争开始后,交战国间的政治、经济、军事等诸方面都处于敌对状态。断绝经贸往来是战争开始后敌国之间通常采取的措施。一般地,交战国人民之间的贸易和商务往来是被禁止的,但对已履行的契约或已结算的债务则并不废除。所以,甲、乙战争开始后,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二国间商务条约停止效力是符合战争法的。 选项B符合。交战国在战争中对敌产的处理应区分公产和私产。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人民的私产可予以限制,如禁止转移、冻结或征用,但不得没收。 选项C符合。中立国与交战国关系中的某些特殊权利。中立国有权与交战国的任一方保持正常的外交和商务关系。所以,丙作为中立国,在甲、乙交战期间可与其任一方保持正常外交和商务关系。 选项D不符合。中立国的义务一般可以分为不作为的义务、防止的义务和容忍的义务三个方面::①不作为的义务,,是指中立国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交战国提供军事支持或帮助。包括不得提供军队、武器、给养、贷款或向交战国军队提供庇护场所等。②防止的义务,是指中立国有义务釆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交战国在其领土或其管辖范围内的区域从事战争,或利用其资源准备从事战争敌对行动以及战争相关的行动,包括在该区域中征兵、备战、建立军事设施或捕获法庭、军队及军用装备过境等。③容忍的义务,指中立国须容忍交战国根据战争法对其国家和人民釆取的有关措施,,包括对其有关船舶的临检、对其从事非中立义务的船舶的拿捕审判、处罚或非常征用。所以,甲、乙交战期间,丙同意甲通过自己的领土过境运输军用装备不符合战争法。 答案:D 考点: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中立国的义务 35.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 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 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答案】D 【考点】本题考核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选项A、B错误。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同时,该法第十三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所以,琼斯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乙国法。 选项D正确,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二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答案:D 考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36.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 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 【答案】A 【考点】本题考核收养的法律适用(条件和手续、效力、解除)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C、D错误。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二十八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所以据此可知,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A 考点:收养的法律适用(条件和手续、效力、解除) 37.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 B.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 C.如张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 D.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答案】D 【考点】本题考核涉台文书送达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据此可知,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 选项B说法正确。在案件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 选项C说法正确。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如果受送达人居住在内地的,或者受送达人不在内地居住,但送达时在内地的,可以直接送达。 选项D说法错误。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应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所以,D项中不是“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说法错误。 答案:D 考点:涉台文书送达 38.某外国公民阮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阮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B.受阮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D.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答案】A 【考点】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地位(诉讼代理)、诉讼管辖权 【解析】选项A、B正确。,选项B错误。根据我国《民事诉民诉讼法意见》及其有关司法解释,外国人在我国法院参与诉讼时,可以亲自进行,也有权通过一定程序委托我国的律师或其他公民代为进行。但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我国的律师代为诉讼。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三百零八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选项B错误。外国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是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选项C错误。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承认协议管辖,即涉外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我国法院的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有关级别管理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该合同属于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我国法院有专属管辖权,则双方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选项D错误。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可以受理因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故我国法院可以依法管辖该案。 答案:A 考点: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地位(诉讼代理)、诉讼管辖权 39.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C.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 D.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答案】C 【考点】本题考核中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定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选项C说法错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要在我国得到承认与执行,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也可以由法院按照条约的规定或者互惠原则请求对方国家的法院承认与执行。在我国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选项B说法正确。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判决或裁定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选项D说法正确。对于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的外国判决或裁定,,无论是由当事人直接申请还是由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法院都必须依照我国与该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互惠原则进行审查。经审查,,如果外国判决、裁定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不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所以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答案:C 考点:中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定 40.《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服务贸易的方式,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协定规定的服务贸易??() A.中国某运动员应聘到美国担任体育教练 B.中国某旅行公司组团到泰国旅游 C.加拿大某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D.中国政府援助非洲某国一笔资金 【答案】D 【考点】本题考核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类型) 【解析】《服务贸易总协定》通过四种服务贸易方式来调整服务贸易。即(1)跨境供应,从一国境内直接向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服务产品的流动(不需要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实际流动);(2)境外消费,在一国境内向其他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的流动;(3)商业存在,外国实体在另一国境内设立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服务,即外国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其他国境内设立的机构提供商业服务——设立当地机构,如银行、保险;(4)自然人的存在,一国的服务提供商通过自然人到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如工程承包。选项A属于自然人的存在;,选项B属于境外消费;,选项C属于商业存在,而选项D不属于四种服务贸易方式之一。 答案:D 考点: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类型) 41.部分中国企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某国的某化工原材料进口产品进行相关调查。经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决定征收反倾销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构成倾销的前提是进口产品对我国化工原材料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 B.对不同出口经营者应该征收同一标准的反倾销税税额 C.征收反倾销税,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做出决定,商务部予以执行 D.与反倾销调查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事宜由外交部负责 【答案】A 【考点】本题考核反倾销措施 【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七条规定,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我国应依照反倾销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据此可知见,进口产品对我国化工原材料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是构成倾销的前提。 选项B错误。《反倾销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选项C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38三十八条规定,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选项D错误。与反倾销调查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事宜主要是由商务部负责《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商务部负责与反倾销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 答案:A 考点:反倾销措施 42.甲、乙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乙称甲关于影像制品的进口管制违反国民待遇原则,为此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并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理。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磋商阶段达成的谅解协议,可被用于后续争端解决审理 B.专家组可对未在申请书中指明的诉求予以审查 C.上诉机构可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审 D.上诉案件由上诉机构7名成员中3人组成上诉庭审理 【答案】D 【考点】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解析】选项A错误。甲、乙磋商阶段达成的谅解协议,不可被用于后续争端解决审理。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但磋商事项以及磋商的充分性,与设立专家组的申请及专家组将作出的裁定没有关系。磋商仅仅是一种程序性要求。但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选项B错误。设立专家组的申请决定专家组的权限范围。对争端方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不能作出裁定,即使相关专家提出了这样的主张。专家组可以向其视为适当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寻求信息和技术建议。 选项C错误。上诉机构可以推翻、修改或撤销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但上诉机构没有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新审理的权力。 选项D正确。上诉案件由上诉机构7名成员中的3人组成上诉庭审理。 答案:D 考点:WTO争端解决机制 43.甲、乙均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公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缔约国。甲国A公司拟将与乙的争端提交根据该公约成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该中心可根据A公司的单方申请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 B.该中心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须以A公司和乙书面同意为条件 C.如乙没有特别规定,该中心对争端享有管辖权不以用尽当地救济为条件 D.该中心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后,可依争端双方同意的法律规则作出裁决 【答案】A 【考点】本题考核《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选项B说法正确。依《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的规定,中心仅对争端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ICSID裁决的争端有管辖权。 选项C说法正确。中心的管辖权具有排他的效力,即一旦当事人同意在中心仲裁,有关争端不再属于作为争端一方的缔约国国内法管辖的范围,而属于中心的专属管辖。这表明据此可知,双方实际上,双方可以不用尽当地救济即可在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将争端提交仲裁。 选项D说法正确。依《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第42四十二条规定,中心仲裁庭应依争端双方同意的法律规则对争端作出裁决。 答案:A 考点:《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44.关于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包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各国政府和单独关税区政府,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B.《政府采购协议》属于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中诸边贸易协议,该协议对于中国在内的所有成员均有约束力 C.《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 D.《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建立了统一的多边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答案】B 【考点】本题考核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法律框架)、中国人世承担的特殊义务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世界贸易组织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建立的多边性贸易组织。其成员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各国政府和单独关税区政府,任何个人、企业或其他非政府机构都不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也不能向它主张权利。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作为单独关税区,都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选项B说法错误。诸边贸易协议,主要由附件4组成,包括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奶制品协议和牛肉协议((这两个协议已于1997年失效)。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签订的《信息技术产品协议》也属于诸边贸易协议的范畴。诸边贸易协议只有极少数成员参加,也只对参加了诸边协议的成员有约束力。 选项C说法正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这一机制,专对中国产品实施,实施条件低于保障措施的要求。在严重的情况下,,这一规定有可能造成对中国出口的连锁反应,导致许多进口国同时对中国产品采取措施。 选项D说法错误。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制度的一部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建立了统一的多边贸易争端解决制度。依规则解决争端,,遵循正当法律程序,、迅速、、有效、、满意地解决争端,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的基本原则。 二、答案:B 考点: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法律框架)、中国人世承担的特殊义务 (2011年) 32.甲国某核电站因极强地震引发爆炸后,甲国政府依国内法批准将核电站含低浓度放射性物质的大量污水排入大海。乙国海域与甲国毗邻,均为《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缔约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32题) A.甲国领土范围发生的事情属于甲国内政 B.甲国排污应当得到国际海事组织同意 C.甲国对排污的行为负有国际法律责任,乙国可通过协商与甲国共同解决排污问题 D.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只能由致害方,即该核电站所属电力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答案】C 【考点】国际赔偿责任问题 【解析】一般地,国家责任是国家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引起的。但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从事的某些开发或试验性活动,如核能利用、航空航天、跨界河流开发等,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这些活动对于人类具有重要的探索和利用价值,但在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存在巨大的潜在危险。第二,这些活动一般是本国在其领土或其控制下进行的,但其危害具有跨国性,一旦发生事故,常常波及其他国家乃至全球。第三,这些活动本身是国际法不禁止的。第四,受害国有权要求加害国给予合理的赔偿。 选项A错误。甲国的排污行为虽在其境内进行,但危害具有跨国性,受害国有权要求赔偿。 选项B错误。该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选项C正确。甲国的排污行为危害到了乙国的利益,根据国际法,甲国应当承担国际责任,乙国有权要求甲国给予合理的赔偿,可通过协商与甲国共同解决排污问题。 选项D错误。根据《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的规定,国家保证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并在营运人不足赔偿的情况下,对规定的限额进行赔偿。 33.甲国人张某侵吞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根据中国和甲国的法律,张某的行为均认定为犯罪。中国与甲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33题) A.张某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有关机关可依法将其拘捕 B.中国对张某侵吞财产案没有管辖权 C.张某乘甲国商船逃至公海时,中国有权派员在公海将其缉拿 D.甲国有义务将张某引渡给中国 【答案】A 【考点】域外犯罪管辖与引渡 【解析】选项A正确。张某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有关机关可依法直接行使管辖权,将其拘捕。 选项B错误。张某侵吞了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属于危害中国国家利益的犯罪,中国司法机关可以根据保护性管辖原则对其行使管辖权。 选项C错误。公海上的船舶管辖权包括船旗国管辖和普遍管辖。这里甲国商船的船旗国并非中国,且这里也没有提及该商船有海盗、非法广播、贩奴或贩毒行为,故中国的执法部门无权登临检查该商船,无权缉拿其乘客。 选项D错误。在国际实践中,除非有关引渡条约或国内法有特殊规定,一般地各国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公民,因此,甲国没有义务将张某引渡给中国。 34.甲乙两国协议将其边界领土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作出判决后,甲国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关于乙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34题) A.可申请国际法院指令甲国国内法院强制执行 B.可申请由国际法院强制执行 C.可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请求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 D.可向联大法律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法律委员会决定采取行动执行判决 【答案】C 【考点】国际法院判决的执行 【解析】《国际法院规约》规定,如有一方拒不执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 35.在某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中,中国法院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律。关于甲国法的查明和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35题) A.当事人选择适用甲国法律的,法院应当协助当事人查明该国法律 B.该案适用的甲国法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C.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D.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答案】C 【考点】外国法的查明和适用 【解析】选项A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选项B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九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据此可知,不能查明甲国法的,直接适用中国法律,而非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6.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2011年卷一单选第36题) A.甲国法 B.乙国法 C.中国法 D.乙国法或者中国法 【答案】B 【考点】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本案中,“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因此,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乙国法。 37.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大陆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但未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37题) 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C.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 D.甲公司申请认可该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1年内提出 【答案】A 【考点】人民法院认可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