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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离婚过户手续流程
释义
    一、房产离婚过户手续流程
    房产离婚过户手续流程如下:
    1.向房产部门申请过户;
    2.提交相关资料;
    3.房产部门审核资料;
    4.审核无误就会办理过户登记;
    5.发放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离婚房屋过户需要交税吗
    离婚房屋过户不需要交税。
    法律网提醒您,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属于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不用交税。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房屋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产证;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协议离婚的还得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法院判决离婚的还得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八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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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