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不动产登记公告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为您推荐】宜宾县律师 ? 宿豫区律师 ? 中宁县律师 ? 彭州市律师 ? 嘉善县律师 ? 长宁县律师 ? 武功县律师 ?? 近年来,深圳市很多房地产进行了不动产登记。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有很多地方需要注意。但是很多人不清楚具体需要准本哪些资料,不动产登记的定义又是什么。那么深圳不动产登记公告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法律咨询网的小编将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深圳市不动产登记公告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公告模板 公告单位: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申请人房地产名称房地产位置宗地号地地面积(m)建筑面积(m)房屋层数1深圳九矿企业机械地盘工程公司倚龙华庭龙岗区布吉街道G06311-03033220.5630622.6227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我中心对下列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已经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吉政路19号),逾期我中心将核准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序号申请人房地产名称房地产位置宗地号地地面积(m)建筑面积(m)房屋层数1深圳九矿企业机械地盘工程公司倚龙华庭龙岗区布吉街道G06311-03033220.5630622.6227 二、关于深圳不动产登记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二)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就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三)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四)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哪些内容?形式是怎样的?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4)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五)申请不动产登记应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不动产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等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供上述资料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3)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5)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6)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7)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8)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不动产登记公告的相关内容。上面还介绍了不动产和不动产登记的定义。不动产具体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登记的类型包括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等,上面还介绍了申请不动产登记应提交哪些资料。希望上述内容对正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朋友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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