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撤销权期限规定是多久 |
释义 | 一、股权撤销权期限规定是多久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期限有那些规定呢?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才有效,超出该期限则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期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如果债权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撤销权行使的限制 1、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个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范围。 2、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撤销权作为一种实体权利在行使过程中排除债务人对自己财产的决定权,而直接向与债务人发生关系的第三人主张该行为无效,从表面上看这种排除债务人的行为似乎背离了债的相对性特征,但债权人这种权利的扩张不是随意的,而是法定的,是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的,从终极目的来看,债权人的这种撤销权并不损害债务人原来的利益,也不损害次债务人原来的利益,只是要求债务人以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行为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这是完全符合法律精神的。 3、撤销权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解决,仲裁机关及各级调解组织不得受理撤销权纠纷的案件,撤销权是债权人基于债权对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所主张的,其行使的过程中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程序要求相对比较严格和谨密,故由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比较适合。 4、撤销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及于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从传统意义上讲债权人应要债务人撤销其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然后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或变价清偿,但债务人之所以不当处分债权在实质上就具有逃避债务之嫌,再由其进行撤销后再清偿,似乎也不切实际,却也大大的损害了债权人主张撤销权的积极性,因此,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对债务人不当处分的受益人直接主张,经诉讼人民法院确定其撤销权成立后,债务人的处分财产行为对债务人及受让人自始无效,这种作法便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特别是实践上是很适用的。 股东的撤销权是法律赋予的、避免股东利益受到侵害的保护性权力。但是股东撤销权的行使还是具有一定的限制,比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起一年内股东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情况下五年内这两个期限,所以股东在行使撤销权时一定要注意这些限制。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请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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