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二手房规避陷阱 |
释义 | 日前,北京二中院发布警示,提醒买房人在购买二手房时,要注意规避三种“陷阱”。 法院建议: 1.买房人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时,一定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卖房人的房屋产权证原证,以保证拟购买的房屋是真实存在的。 2.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时,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方式,将房屋产权的过户作为中介公司的居间义务。谨防中介公司将产权过户排除在居间义务之外。 3.买房人一般尽量避免与中介公司签订《佣金确认书》。即使签订《佣金确认书》,也应将佣金支付的时间约定在房屋产权过户后,将产权过户作为佣金支付的前提条件。 陷阱1 卖方恶意违约买方还得掏中介费 ●现象: 在房屋买卖市场中,购房人一般不掌握房源信息,卖房人不掌握购房信息。因此,大多数的买卖双方选择通过房屋中介公司居间来完成房屋买卖。 中介公司要求买房人与其签订居间合同,这种合同均为中介公司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一般约定由买房人支付中介公司居间费用。 ●解读: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买卖合同是否履行不影响居间合同的效力。因此,当卖房人违约不履行买卖合同时,中介公司不仅不履行原有的承诺,且仍要向购房人索要相应的居间费用。如双方发生纠纷诉讼至法院,买房人一般会败诉。 房子买不到还得出居间费用,买房人常常成为居间合同的受害人。 ●案例: 王某通过法律咨询网公司与卖房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以每平方米9000元价格购买一套方庄地区的房子。王某为此交纳了2万元定金。但定金交纳后,王某再也无法与李某联系上。后法律咨询网公司告知王某,称李某又以每平方米13000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他人,并给对方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 当王某觉得上当受骗准备与法律咨询网讨个说法时,却接到法院的传票。法律咨询网公司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给付居间费12万元。后法院判决王某给付法律咨询网公司12万元。 陷阱2 “一房二卖”买方目的落空 ●现象: 房屋出卖方与买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于房价上涨较快,与原来出卖价格相比,二者间的差价有时多达几十万元。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卖房人往往选择违约不履行原合同,而将其房屋卖给出价较高的第三方,并给新购房人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形成“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的现象。 ●解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卖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第三方后,原买房人无法再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即使买房人已交纳了购房定金或全部房款,也只能选择追究卖房人的合同违约责任,要求退还购房款。 这势必给买房人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 陷阱3 ●现象: 房屋中介公司在与买房人签订居间合同时,同时会要求买房人签订一份《佣金确认书》。《佣金确认书》的内容一般为:“买房人应于签字之日起给付中介公司佣金”。 ●解读: 在法律上,居间合同中的“佣金”就是指“居间费用”。签订《佣金确认书》,表明买房人认可中介公司已完成了居间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居间义务。 因对法律概念不熟悉,且基于对中介公司的一种信任,买房人一般没有认真考虑就签字了。一旦日后卖房人出现违约,中介公司会以此为由,逃脱其应承担的责任。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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