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0地下车位的新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地下车位的新规定是什么? 如果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北京市城市房屋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 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不随同转让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一并转让。 ?也就是说,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库)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库)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 二、地下车位不可出售的条件: 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地下车库,要看车库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还是属于开发商投资兴建的建筑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 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 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 (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三、地下车位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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