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游客漂流时遇山洪谁应该承担责任 |
释义 | 【事件经过】 5月28日下午16时左右,广东江门台山市端芬镇凤凰峡旅游区有游客在漂流过程中遇山洪暴发。虽然经过搜救队的搜救,最后一名失踪者也已找到,但该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10人受伤。 据悉,在事故发生时,有数十名深圳游客正在进行漂流,他们均来自国旅(深圳)国际旅行社和**宝中旅游旅行社。而对于此次事故,在医院医治的一名游客表示,“根据天气预报,当天可能有台风暴雨,在出发前我们问了旅行社,能不能漂流,旅行社说没问题。到了景区后是中午12时多,准备好后,我们准备去漂流,在下雨,我们也问过能不能漂,景区工作人员说,以往也有这种天气没问题。” 【法律解读】 从这名游客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知道,在此次事故中,旅行社和景区都有一定的责任,而不管景区如何处理,我们来说一下旅行社的保险赔偿问题。众所周知,旅行社责任险是国家要求旅行社必须上的保险,负责的是旅行社在经营中由于旅行社的责任应当承担的对其游客的赔偿责任,包括人身赔偿和财产赔偿,在此次事故中,旅行社投保的责任险应该予以一定赔偿。 旅行社责任险在理赔时,首先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现场拍照、保存证据。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需要问清情况,并告知旅行社需要提交的资料。旅行社在提交相关资料后,保险公司应该遵照条款及有关规定,结合自己对该索赔所做的调查,全面分析主客观原因,对其进行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规定来给予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事故中,人员受伤和死亡所需要提供的资料不同,其中因此次事故而受伤并导致医疗费用,应该提供保险单复印件、旅游合同、行程单、双方旅行社确认单、人员名单、出险事故证明、索赔申请书、旅行社账号、医疗费发票原件、门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造成人员死亡的话,需要提供保险单复印件、旅游合同、行程单、双方旅行社确认单、人员名单、出险事故证明、索赔申请书、旅行社账号、医学死亡证明(未经医院的,提供公安部门死亡证明)、户口本复印件(包括能证明其户口性质的其他证明)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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