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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诚意金转定金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释义
    一、什么是购房诚意金
    诚意金,只是一个商业上的概念,不仅没有定金的担保、惩罚性质,在我国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其充其量属于预付款或订金,是双方就买卖问题达成初步意向的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意向书中并没有明确约定“诚意金”为定金,其双倍返还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当前,一些不法开发商或者中介利用购房者的法律知识欠缺,有意混淆“定金”、“诚意金”,使其一旦违约也能逃避应有的惩罚。为此,作为购房者应当区分二者之间的不同性质,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明确所交款项的性质,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诚意金转定金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要注意意向金转定金的条件
    中介带下家看过房屋之后,如果下家有意购买,那么中介通过就会拿出一份《居间合同》要求买方签订并支付意向金(或诚意金)。下家签订居间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其中一般会约定如果上家同意下家(即居间合同约定的内容)提出的购买条件,并收受诚意金后,诚意金就转为定金了。如果下家到时拒绝买房,上家就可以没收定金,如果上家拒绝卖房,上家就要双倍返还定金。
    (二)要注意上家实际收受了多少定金
    诚意金有时会分几次支付,比如约定支付10万元诚意金,分二次支付,下家每次付5万元,上家在收受第一笔5万元后,下家拒绝再付第二笔5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上家如果选择适用定金罚则,只能没收已收的5万元,而不能再要求下家再付5万元。因为定金合同是一个实践合同,以实际收到多少为准,不能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三)要注意居间合同中是否有中介代为保管的条款
    在诚意金转定金过程中,中介起来的作用是很大的。很多中介提供的居间合同中有一个“中介代为保管定金”的条款,这个条款约定中介从下家处收受诚意金后,由上家出具定金收条并承诺定金由中介保管。这时,上家虽然没有实际收到定金,但由于居间合同上的“代为保管”条款,因此尽管钱还在中介那里,但也认为上家收到了定金,应当受到定金罚则的约束。而中介和上家之间,成立了一个保管现金的合同,在符合约定条件时,由中介向上家返还。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上家不要以为还没有收到定金可以不受约束,其实中介已将责任推给上家了。
    (四)要注意就未决条款磋商不成时定金如何处理
    居间合同一般对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已有约定,如总房价、首付的成数、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时间等。但对另外一些问题,如以银行贷款支付第二期房款的时间、过户交易时间、交房时间等没有约定。如果由于这些问题磋商不能导致正式合同不能签订的,双方往往会对定金是否能够被没收产生异议,进而引起纠纷。这要视未决条款磋商不成产生的原因而定。
    (五)要注意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诚意金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定金分为几种。一般来说,居间合同中约定的定金都是指的“订约定金”。但是,有些合同中约定的是“订金、诚意金、押金”等,但并没有约定其定金的性质,就不能够主张适用定金罚则,而应由上家将这些“订金、诚意金、押金”无息返还给下家。反过来,如果在居间合同中将“订金、诚意金、押金”约定为定金的性质,那么就可以主张定金罚则。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搜集整理到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通常来说,诚意金转定金需要注意以上五点,当然,如果可以,最好是直接与卖家签订购房合同,避免纠纷。如果您还有什么相关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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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0: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