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民政局办离婚证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到民政局办离婚证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 ? 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 1.申请要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以上的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注意: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领取号码,排队等待)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这个只是问一下,并不实质审查。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 (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分割。 (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3.登记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最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离婚证》的工本费应当在5-10元。各地规定不同。 协议离婚时需要满足既定的条件的,并不是男女双方都自愿离婚就可以拿到离婚证。首先需要签署离婚协议,然后需要双方亲自带齐相关材料到民政局提出离婚请求。且在明年初《民法典》实施之后首次提出离婚之后,还需要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之后,才有可能会拿到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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