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存货的范围还需要说明以下几点: (1)关于受托代销商品的归属。 受托代销商品在售出之前应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但为了使受托方加强对受托代销商品的核算和管理,现行会计制度也要求受托方将其受托代销的商品纳入账内核算。 (2)关于在途商品等的处理。 对于销售方按销售合同协议规定已确认销售,但尚未发运给购货方的商品,应作为购货方的存货;对于购货方已收到但尚未收到销货方结算发票等的商品,应作为购货方的存货暂估入账;对于购货方已经确认为购进但尚未到达入库的在途商品,应作为购货方的存货处理。 (3)对于约定未来购入的商品,不作为购入方的存货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法律咨询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法律咨询网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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