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 |
释义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只要证明自己能辩论自己的行为,年满18周岁或者年满16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都可视为有完全民事能力人,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哪些情况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 (一)、按照《民法》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根据规定,如果民事行为是部分无效的,并不当然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特别注意的是,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是不同的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那么,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主要区别是: 1、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民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3、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 4、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法律咨询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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