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异议人应怎样补充证据 |
释义 | 商标异议人应怎样补充证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对商标异议和答辩证据材料的补充期限作出明确的规定。该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在商标异议程序中,当事人名义、地址等影响法律文件送达的事项发生发更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交相应的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被异议商标发生转让的,当事人还应当向商标局异议裁定处附送《转让申请商标申请书》复印件。 大家可以从本文来进行详细了解,这对于商标异议是很重要的一点。对于商标异议人来说就可以做好相应的准备,对于异议才能拿出自己的证据,从而帮助自己异议成功。看完本文后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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