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无效宣告和撤销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商标无效宣告和撤销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一)事由不同 依据我国《商标法》第49条的规定,撤销事由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商标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二)时限不同 有撤销事由发生即可申请撤销商标权,因撤销事由发生的不确定性,对申请撤销无法设定时限。依照《商标法》第45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权无效宣告的时限分为两种情形。 (三)法律后果不同 可撤销事由发生在商标权取得之后,被撤销的商标权自撤销后失效。注册商标被撤销的,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本文的内容来进行了解,才能知道其中的内容规定。对于在办理这些业务的时候就能更加的有效,当然,不管是宣告无效还是进行撤销都要在法律的基础上进行。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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