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债券分为哪几种 |
释义 | 按是否记名可分为 ①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 ②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分配利润依据 ①参加公司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司债券。 ②非参加公司债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获得利息的公司债券。 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分为 ①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发行者司在债券到期前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 ②不可提前赎问公司债券,即只能一次到期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按发行目的分类 ①普通公司债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为特征的公司债券。这是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来源。 ②改组公司债券、是为清理公司债务而发行的债券,也称为以新换旧债券。 ③利息公司债券,也称为调整公司债券,是指面临债务信用危机的公司经债权人同意而发行的较低利率的新债券,用以换回原来发行的较高利率债券。 ④延期公司债券,指公司在已发行债券到期无力支付,又不能发新债还旧债的情况下,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延长偿还期限的公司债券。 按有无选择权分类 ①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指在一些公司债券的发行中,发行人给予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选择权)、有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和可退还公司债券(附有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前可将其回售给发行人的选择权)。 ②未附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即债券发行人未给予持有人上述选择权的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的发展 以上分析都是针对理论上的公司债券概念进行的。然而,我们应该认识到,现实中的公司债券概念与理论上的公司债券概念是有一定差距的:一是现实中的公司债券必须以理论上的公司债券为基础,在制度设计、体制安排、运行方式等方面必须与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的基本原理和核心思想相一致:二是单纯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是没有现实意义的,必须根据不同国度、不同时间的法律基础进行现实的制度设计和体制安排,在品种设计中,既可以设计为公司债券,也可以设计为其他名称。如在中国,在法律法规安排上,既有公司债券、也有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但这些不同债券品种的设计必须以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为基础,与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相一致。因此,我们在公司债券品种设置以及监管体制安排上,要严格区分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概念和现实意义上的公司债券概念,不能简单地将理论意义上的公司概念套用在现实制度安排上,必须根据不同国度的经济社会制度和法律框架进行符合实际情况的体制安排。 因此,理论意义的公司债券在进行现实体制安排时,债券名称不必拘泥于“公司债券”,可以有其他名称,如中国的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日本的金融债券、美国的市政债券,以及次级债券、资产支持债券等等,这些债券虽然在名称上不是“公司债券”,但其理论基础上仍是公司债券理论,是在不同的经济体制和法律框架下的体制安排,既有理论基础,也有法律基础,是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在不同经济体制下、不同法律环境中、针对不同问题的变化或延伸。 企业逃债怎么办,企业常见逃债方式有哪些? 1、“证据灭失”逃债 票据的丧失是指票据的持有人丧失了对票据的占有,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票据的灭失; 2,是票据的遗失或被盗。 利用“时效”逃债 (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权利。 (2)有的债务人就是钻了债权人不懂法律的空子,利用“时效”大肆逃债。 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 3、“撞货”逃债 (1)是指一些不法商人,以合法的营业执照签订有关合同,支付一定的定金,货到手后,却拒不支付货款,直到把到手货物低价变卖,并非法将变卖货款为己有。 4、“地方保护”逃债 (1)司法审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1受理案件的地方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作出有利于地方利益保护的行为; 2地方法院在对外地法院的送达、调查、执行等有损地方利益时,故意置之不理,久拖不办; 3地方的党政机关从维护地方利益出发,对外地法院设置障碍,对本地法院施加压力 (2)行政执法机关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1有的政府领导同志明确指示肥水不流外人田; 2金融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 3工商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 公司债券的分类是按照不同的性质来分类的,所以我们在购买公司债券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我们所购买的债券是属于哪一类的债券,这样才方便我们更好的研究债券。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法律咨询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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