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工资账户是否可以质押 |
释义 | 一、借款人工资账户是否可以质押 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借款人工资账号不属于财产权利,不具有相应的经济价值,所以是不能质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六条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二、债权质押生效条件 1、债权须合法有效: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 2、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这是由质权最终实现的方式决定的。不具转让性的合同债权主要包括: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的债权人的活动为基础产生的债权;不作为债权,如竞业禁止之债权;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如保证债权、抵押债权不得单独转让;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 按照当事人之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对方转让债权。该约定与合同其它条款一样,是合同内容之一,具有法律效力。违背该约定而转让则产生无效的后果。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借款人工资账号不属于财产权利,不具有相应的经济价值,所以是不能质押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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