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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虚假债务该如何认定
释义
    一、虚假债务该如何认定(《合同法》有效期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虚假债务的认定可以从证据、当事人关系、金额数量和借款目的来判断性质。
    (1)该类债务没有书面借据或欠条,往往都是口头约定,问其为何不打借条或欠条,很多人都会说信任对方。
    (2)债权人往往是债务人的亲友。制造虚假债务的当事人也害怕虚假债务缠身,为防止弄假成真,弄巧成拙,与当事人串通的第三人,非亲即友,绝对不会是普通合作伙伴;
    (3)借款金额较少,因为大额的借款难以说明其用途,小额借款可以以生活或急用予以搪塞。
    (4)如果是民间借贷债务,债权人对借款用途不清楚,债务人不能准确说明借款用途,因为虚假的陈述难以自圆其说,当事人不会画蛇添足;如果是合同之债,该笔合同所负债务一定是举债一方当事人亏本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 恶意串通获取财产的返还?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二、虚假债务该如何处理
    法院应当主动审查虚假债务,并鼓励当事人寻找证据驳回主张。
    (1)对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进行法律释明,引导另一方当事人积极寻找证据,证实债务存在的不合理性,如对家庭收入与支出的详细梳理,可以发现民间借贷债务不存在的可能性;或者引导当事人举证该笔债务为个人债务,举债一方并未用于家庭支出,而是用于个人挥霍。
    (2)告知举债一方当事人如提供虚假债务后的法律后果,要求其陈述举债的原因与过程,通过详细的记录,细致辨别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并不断的与债权人的陈述进行比较,如果与债权人的陈述发生重大分歧,应要求当事人予以解释,如不能作出明确解释,就不能将该笔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通知债权人到庭接受询问,首先明确告知其伪造证据,作虚假陈述的后果,并加以法律释明,给其震慑力。其次要求其详细陈述债务形成过程,并从逻辑次序上详细加以询问;另外对于债权人谈及的其他人,应作详细记录,以便庭后调查。
    (4)对于存有可疑债务,债权人又不能到庭接受询问的案件,因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不宜追加债权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应在离婚诉讼中暂不处理该笔债务,并告知当事人可待权利人主张权利时一并处理。
    (5)对于数额较大、影响较严重的虚假债务,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适用。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虚假债务的行为可以从证据、当事人关系、金额数量等来进行认定的,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希望大家明白。以上这些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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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3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