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子遭跨省抓捕刑拘15天获释要求申请国家赔偿,冤案国家赔偿的标准怎么确定 |
释义 | 【事件经过】 2016年4月25日,赤峰男子张*伟在北京旅游时被警方带走,后移交广东四会警方。四会警方认为张*伟于1月24日在四会因行车纠纷殴打他人致对方骨折,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刑拘。5月9日,四会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张*伟做出不予批捕决定,在被刑拘15天后,张*伟获释。随后,四会警方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13日晚10时许,四会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题为《一车主因车牌遭套牌被误抓,四会警方及时纠错》的情况通报,称省市公安机关成立联合调查组,四会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分赴内蒙古等地进行认真核查。“经连日核查甄别,现已排除了张*伟的作案嫌疑。13日,四会市公安局依法解除了对张*伟的取保候审,并表达了诚挚的歉意。” 张*伟:至今无人对我道歉 昨日,张*伟接受华*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3日他的手机24小时开机,并无广东警方人士联系他,更无人“表达诚挚的歉意”。当天晚些时候,他所在辖区的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他父亲,称四会警方解除了对他的取保候审,并表示“慰问”。 张*伟说,昨天上午,他和家人去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领取了《侦查终结通知书》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两份文书均显示,经查明,“该故意伤害案另有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张*伟的刑事责任”。手续办理过程中,四会警方也无人向他道歉。 张*伟表示,他看到四会警方发布的情况通报,感到“又寒心又失望,非常气愤”。“我被刑拘15天,家人提供了那么多证据证明案发时我不在场,警方都不予采纳。最终是检察院不予批捕才获释,四会警方怎么就‘及时纠错’了?” 律师:办案人员有渎职之嫌 昨日,张*伟的代理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学接受华*报记者采访时质疑,“那些此前指证在四会请张*伟吃饭、作证张*伟打人的7名‘证人’怎么处理?张*伟被抓之初,家属就向警方出示了不在场证明,且至少有六份证据证明张*伟没到过现场,办案人员仍然将他刑拘,有渎职之嫌。”王*学透露,接下来,张*伟将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并追究相关办案人员及证人的责任。张*伟表示,如果获得国家赔偿,不论多少他都将捐出去。“办案人员的责任不应由国家买单,我家庭条件还行,赔偿对我意义不大。我只是迫切希望得到四会警方的正式道歉,并对办案人员严厉追责。” 法律解读: 冤案国家赔偿的标准 上诉案件发生在2016年,当时赔偿标准应当按照16年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计算。因为国家平均工资每年都会改变,以下为2019年最新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9年5月14日公布,2018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2461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第十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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