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收人民币怎么处罚 |
释义 | 拒收人民币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按照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是国家法定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拒收实际上是挑战了法定货币的地位。移动支付、智能货币,实际上都是法定货币的一个补充,不能替代法定货币,也不能减少它的应用场景。如果商家正好没有零钞了另当别论,但商家在有条件接受纸币的条件下不接受纸币,要求通过移动支付的方式,就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 目前我国法律只规定拒收人民币的违法性质,但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在司法实践上也鲜有对此类行为做出处罚。只规定了毁损,仿制之类的处罚,没有对拒收,蔑视等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 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 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是2000年制定的,至今过去19年了,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生活和支付形式的改变,可能出现一些不适用、不完善的情况。《条例》出台时,涉及的罚则主要是针对损毁人们币和制造伪钞的违法行为,无法考虑到现在所出现的问题。但是并不能因为有些规定不适用现在的情况,就认为这个规定是无效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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