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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一般程序
释义
    一、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等主体资格证明;2、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5、申请因工死亡认定的,提交死亡医学诊断证明、户口注销登记或火化证明等;6、其他按照规定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窗口直接书面申请:
    (一)认为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超过申请时效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面告知。
    (二)材料完整。
    (三)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岗位责任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15日)
    1、交通、暴力伤害和死亡事故等,应对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可依职责要求主动调查核实,确认事故原因、案情事实。
    (1)认定:
    【1】工伤、工伤死亡
    【2】视同工伤、工伤死亡
    【3】不认定为工伤
    制作工伤认定(判定)或处理决定书20个工作日内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
    2、承办人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或者补正材料完整后,能够初步证明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受到事故伤害,且未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应当在接受申请或补正材料完整之日起7个工作之日内一次性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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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8: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