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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当得利有什么法定类型
释义
    不当得利有什么法定类型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废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一、给付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给付者给与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领给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据。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给付目的(原因)不存在或不能达到,那么受领给付者的受有利益便会因为无法律上的根据而成为不当得利。
    二、非给付不当得利
    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基于这些事由构成不当得利的原因,是受益者无受其利益的权利,所以,非给付不当得利的“无法律上的原因”即为受益者无权利而受有利益。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不当得利有什么法定类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当得利的法定类型包括两类,一是给付不当得利,二是非给付不当得利。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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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4:2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