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己无法证明的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
释义 |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法律咨询: 一同事,7月14日凌晨干活,感觉腿抻了一下,无其他问题,没有和任何人提起。第二天上午感觉腿不适,晚上肿起,和同事提起。第三天到医院检查,为左膝部创伤性关节膑积液,左膝部软组织挫伤。申请认定为工伤,单位经过取证,无法证明此伤为工作时造成,本人要求单位提供不是工伤的证据。单位对于此类情况,是否可以直接不予认定,还需要举证吗?他能认定为工伤吗?他这种情况,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吗,也就是说,如果到劳动局认定的话,能定成工伤吗? 法律咨询网律师解答: 是否工伤不是由单位来认定的,而是你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认定。单位无权认定是否为工伤。 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认定的纷争诉讼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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