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
释义 | 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在合同纠纷中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举证的内容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民间借贷的责任承担是当事人,民间借贷闹出的纠纷案件是很多的,大多时候都是借款了没有签订合同,口头的也没有录音,到时候别人是不承认借了钱的也没有办法。你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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