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清收的原则和对象是什么 |
释义 | 一、委托清收的原则 1、损失最小化的原则。委托清收的目的是在较快的?处置效率下,实现资产回收最大化。因此,不能不计成本地委托清收,盲目委托清收,要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确定委托清收的交易规范,按商业原则确定委托清收价格,要注意防止委托清收不核算收益、不计成本的现象。 2、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一方面,委托清收因为涉及多方社会力量参与,具有公开化、市场化的特征,?能够一定程度上避免暗箱操作等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正由于参与对象的多方位、复杂化,?更要坚持委托全过程的公开、透明、程序化,明确操作流程,规范操作路线,防止本末倒置现象的出现。 二、委托清收的对象 首先,应以债权分散、户数多而金额小的?扶贫贷款、个人贷款为主。因为,债权分散、户数多就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而不良资产专业清收机构的人力有限,?对债权分散的资产进行逐笔清收成本高、难度大,对这部分不良资产采取委托清收,正好能够解决不良资产专业清收机构的这一缺陷,?从而降低处置成本,提高处置效率。 其次,?钉子户、赖债户、难缠户类不良贷款主张委托清收。这部分不良贷款已经过多次反复清收,因为贷款主体信?誉度低,清收效果不佳,?成效低、见效差,如仍由专业清收机?构员工清收,其积极性难以调动,而委托清收相对容易提高效率。另外,?以有瑕疵贷款为主。包括重复抵押的贷款,指借款人以其资产重复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贷款,从而导致一个资产抵押给多个债权人的金融行为;虚假担保贷款,指借款人以虚假权利证书,?向银行办理担保骗取的贷款以及借款人或抵押人在设定抵押?时或抵押后,通过采取各种非法手段将有效抵押变为无效抵押的贷款;假借他人名义的冒名贷款?;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项目等虚假理由,到金融机构骗取的贷款;使用伪造的无效的证件?到金融部门?进行质押取得的贷款;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超过限额经催收不予偿还的贷款等,均可以作为委托清收的对象,实施委托清收。 但是,已经进入破产程序或自然人已经死亡的债权不宜?进入委托清收,因为这已确定很难得以实现?。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委托清收的原则和对象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解答,银行委托清收公司对不良的贷款进行清收时,清收的原则是损失最小化的原则和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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