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劳抵债有什么条件 |
释义 | 以劳抵债有什么条件 1、自愿协商原则。在实施劳务抵债的过程中,由于劳务涉及到公民的劳动权这一基本权利,对此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方法,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尤其是被执行人的意愿。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合理确定被执行人的劳动报酬,并给被执行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从而促使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便于被执行人自觉的履行义务。 2、被执行人确实无力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债务,这是劳务抵债适用的前提条件。 3、被执行人必须能提供适应劳务需要的劳动能力、劳动技能和生产工具,这是劳务抵债适用的基础条件。申请执行人所需的劳务可以分为一般劳务和技能劳务。一般劳务不含有技术因素?,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能完成的工作,技能劳务则需要劳动者有某方面的专业技术才能完成。被执行人提供的劳务必须符合申请执行人的要求,即能产生申请执行人所期望的劳务成果。 4、申请执行人有一定的劳务需要,这是劳务抵债能否适用的关键条件。 5、劳务抵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不得侵害国家和他人利益,这是对劳务抵债适用合法性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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