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产权证需准备哪些办理材料 |
释义 | 一、安置房产权证需准备哪些办理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补偿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4.查档证明(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明;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二、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多久能拿到 6个月左右。 安置房是指房屋拆迁之后,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替人购买的商品房,该商品房的成本较低,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安置人可以自由交易。安置房等到拆迁房时间够三年之后就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了,所以在购买拆迁房的时候,一定要确保房屋三年有房产证进行交易,降低交易的风险。 ![]() 三、申请安置房的条件有哪些要求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保障房的条件包括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引用法条: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