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合同可否行使不安抗辩 可以的,只要满足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即可。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用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通过本文的内容介绍,我们需要从中来进行了解,才能更好的进行办理,这也是目前比较常见的情况,在很多的借款合同中,我们都需要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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