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婚姻法分居六个月可以自动离婚吗? |
释义 | 一、新婚姻法分居六个月可以自动离婚吗? 不会自动离婚,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只是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离婚只有两个途径: 1、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生效的。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对于离婚的具体认定和处理情况,可以依据上述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办理,特别是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是可以按照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也是具备法律效力,并不一定需要诉讼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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