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表现形式丰富。 《保护民间文学表达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侵害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法条》第二条规定,民间文学表达形式包括: (一)口头表达形式,诸如民间故事、民间诗歌及民间谜语; (二)音乐表达形式,诸如民歌及器乐; (三)活动表达形式,诸如民间舞蹈,民间游戏,民间艺术形式或民间宗教仪式; (四)有形的表达形式,诸如: (1)民间艺术品,尤其是笔画、彩画、雕刻、雕塑、陶器、拼花(拼图)、木制品、金属器皿、珠宝饰物、编织、刺绣、纺织品、地毡、服装式样; (2)乐器; (3)建筑艺术形式。 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表现形式有文字、口述、音乐、戏剧、舞蹈、美术等作品。生活习惯、传统礼仪、宗教信仰、科学观点不属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是创作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社会群体。 这个社会群体可以是一个民族,也可以是本民族的某个村落,还可以指几个民族。 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属于创作、保存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社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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