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的起诉壮怎么写 |
释义 | 一、借条的起诉状怎么写 起诉书 原告: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______元、利息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9年2月25日,被告与原告商订借款一事,被告向原告借款金额6万5千元,约定还款日是2009年4月30号归还2万3千元,2009年6月30号归还4万2千元。 2009年4月30日到期后,被告在2009年5月16号通过银行支付3000元到原告帐户。尚欠_______元未支付。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附:1、身份证复印件 2、借据 3、本诉状副本一份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二、民间借贷的利率应当如何约定 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原则上不能超过24%。未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法院予以保护;超过年利率24%,但未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已给付的不能再要求对方返还,未给付的也不能再要求对方给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已给付的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民间借贷中存在的“砍头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不能计入借款本金,要求借款人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为民间借贷利率划定了两条界线,设置了三个区间:第一,对于年利率24%及其以下的民间借贷利息属于“司法保护区”,法院应当予以保护。第二,对于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利息,其超出部分属于“无效区”,法院将对超出部分的约定认定为无效,即便债务人已经偿还亦可请求债权人予以返还。第三,对于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为24%到36%之间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区”,即这部分利息为自然之债,不得经由诉讼程序、国家强制之力得以执行。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不得要求债权人返还。 三、民间借贷的案件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针对《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分析,对民间借货的法院管辖做上进一步的简要概括及解读。 首先,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向合同约定的法院起诉。 其次,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管辖法院的选择: 第一、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经常居住地的,向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第二、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后,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问题上,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上述内容就是小编对“借条的起诉状怎么写”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借款人不按时还款的,出借人可以参考文中的诉讼书范本,进行相应的修改,主要是写清楚借款的事实。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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