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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效力待定合同指的是什么?
释义
    关于待定合同是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都比较少见的一种合同,那么效力待定合同到底指的是什么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到底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下面,就由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具体指的是什么,希望可以对您了解这项知识有一定的帮助。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 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设立这一不确定状态,目的是使当事人有机会补正能够补正的瑕 疵,使原本不能生效的合同尽快生效,以实践合同法尽量成就交易、鼓励交易的基本原则。当然,从加速社会财富流转、促使不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尽快确定和稳定的原则出发,合同效力待定的时间不可能很长,效力待定也不可能是合同效力的最后状态。无论如何,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要么归于有效,要么归于无效,没有第三种状态。
    民法通则已经规定了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无权代理)。合同法对此予以了继承和发展,形成了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制度。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均属效力待定,其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可依法追认,善意的相对人也可依法撤销(此撤销不同于合同法第54条的撤销。第54条的撤销是对生效合同的撤销,此处的撤销是对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撤销)。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没有依法追认,善意的相对人也没有依法撤销的,合同无效。法律规定当事人为民事行为时要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代理时要有代理权,处分财产时要有权处分,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行为人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但考虑到社会生活的复杂性,违反上述规定的合同一律作无效处理有时不仅不能实现前述目的,反而会徒增当事人和社会的麻烦。合同法设立追认制度有利于在保证 交易安全的前提下加速财产流转;规定相对人有权催告、撤销,能使相对人的利益得到平衡。本制度能大幅降低无效合同的发生频率,使法律更好地调整各种纷繁复 杂的交易情况。
    以上的内容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相信您在阅读了上文过后对于这方面的知识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在合同方面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在法律咨询网的法律知识栏目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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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1:04:15